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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04:40:00作者:

刑事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现在正面临着关于刑事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的问题不知道如何解决的话,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来了解一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一般如下:

1、申请。

申请主体: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是律师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2、受理。

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公安机关,检察院自侦案件(如贪污受贿案)侦查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受理机关为检察院;

审判阶段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3、审查。

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4、执行。

不论决定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

只有满足了取保候审条件的人员才可以进行取保候审,在进行取保候审的时候是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没有批准文件,也是不可以进行取保候的,所以说在进行取保侯审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