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04:39:01作者:
刑事赔偿有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造成受害人人身受损的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刑事赔偿的范围也要根据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确定。
一、根据规定刑事赔偿有哪些?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
2、造成身体伤害的,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3、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4、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5、致人精神损害的,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刑事赔偿有哪些赔偿项目的这个问题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果只是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就只需要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结合刑事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的后果,被侵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单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造成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可要求侵权单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