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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04:32:18作者:

法人代表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人代表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首先,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次,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再次,职务侵占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私财产的行为;最后,职务侵占罪在主观上出于故意。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刑法理论的通说与司法实践均认为,职务侵占罪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换言之,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行为,实际上是公司、企业、单位人员的贪污行为,而不只是狭义的侵占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由于职务侵占行为仅限于将基于职务或者业务所占有的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因此,行为人必须具有不法所有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属于身份犯,只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是不具备身份的行为人是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一旦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那么就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犯罪数额巨大的,就会按照升格的法定刑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