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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死刑能不能减刑?

更新时间:2023-08-06 04:26:26作者:

被判处死刑能不能减刑?

判处死缓是可以减刑的。犯罪分子依法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的,一般是不可能减刑的,但是被判处了死缓,在死缓执行期满后,犯罪分子有悔罪的表现,认真遵守监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就可以减为有期徒刑。

一、被判处死刑能不能减刑?

在被判死刑后,若是死刑立即执行的,不能缓刑,若是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减刑。

《刑法》第五十条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减刑如何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自主刑执行结束之日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对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额外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相应缩短。 具体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1、剥夺附加政治权利,由无期徒刑减刑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剥夺政治权利的终身监禁,减刑为有期徒刑后,剥夺政治权利也应当相应减少到3-10年

2、被管制宣告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依照刑法规定,原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与主刑相等,同时执行。因此,宣告管制的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缩短,也应当与减刑后的管制期限相等。 否则,就不能同时执行。

3、有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犯罪分子,减刑后剥夺附加政治权利应当相应缩短。具体缩短多久,应根据情况决定,最低缩短后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犯罪分子被判刑后是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一般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 能够认真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确实有悔罪的表现,或者有阻止他人的犯罪行为,有重大的立功表现,就应当减刑,减刑的幅度是有限制的,被判处死缓的可以减刑为二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