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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案件可以刑事自诉?

更新时间:2023-08-06 04:23:49作者:

什么案件可以刑事自诉?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刑事案件的,是可以进行刑事自诉的。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自诉的案件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也是需要做出判决结果的,并且对于审理结果不满意的,也是可以提起上诉的。

一、什么案件可以刑事自诉?

可以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该如何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上述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3、对已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自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自诉或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5、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对于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诉案件是需要由被害人自己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是专业的辩护律师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申请的,与公诉案件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