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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没鉴定上怎么赔偿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04:21:26作者:

伤残没鉴定上怎么赔偿的

伤残没鉴定上,一般是有一些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等。受伤之后,是有一个停工留薪期的,就是在这个时间段内,当事人的原本工资福利是不变的,依然是由所在的单位去每月支付,但是停工留薪的时间是不超过12个月的。

一、伤残没鉴定上怎么赔偿的

伤残鉴定没有评上等级赔偿如下:

1、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治疗期间,按照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负责护理。

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病历本;

3、疾病诊断证明书;

4、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

5、伤残鉴定委托书。

二、工伤怎么处理方法如下:

1、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总之,工伤没有评上等级,就是不构成伤残等级,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其他补偿。做伤残鉴定需要带着伤残鉴定委托书、病历本等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没有鉴定上残疾等级的,一般来说,也是会有一些费用补偿的,诸如住院补贴、交通费、住宿费等。因此,即使没有确定残疾,也可以获得补偿。此外,客户还有停工留薪期。在此期间,当事人原有的工资福利不变,仍由所在单位每月支付。但是,停薪期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