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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29条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30 16:11:54作者:

行政处罚法29条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的内容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追责时效,违法行为在两年以内没有被发现的话,就不能再进行行政处罚了。可是,也有一些比较特殊的行政违法行为,法律上对追究时效还有其他规定的,按照其他规定执行。

一、行政处罚法29条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为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规定。 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本条第一款具体规定了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为二年。同时,针对某些特殊形式的行政违法案件,本法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时效有特殊规定的,依其它法律规定的时效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流程是什么?

1、立案。应遵守有关时效的规定,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于在两年以内未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追究。

2、调查。调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出示证件。

3、(写)处理决定。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处理建议。

4、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及法律依据。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总体来说,国家对行政单位的执法效率也是有要求的,一般来说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的这种情况也比较少见,因为除了行政单位主动发现违法行为之外,其他人发现违法行为的也可以到相关主管部门去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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