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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返还罚没款有这个规定吗?

更新时间:2023-05-30 16:09:57作者:

交警大队返还罚没款有这个规定吗?

交警大队返还罚没款就没有这个规定的;同时也不存在返还罚没款;一般执法人员在收到罚没款之后就会立即上缴;同时上级的部门也会按收缴的比例来发放给执法的部门人员,但具体多少就要看各部门的决定是怎么样的。

一、交警大队返还罚没款有这个规定吗?

是没有的;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按罚没款返还,实际上就不是,因为这个工作经费拨付的多少由财政部门决定。

二、罚没款和罚款一样吗

这个不一样,但是属于罚款的一部分。

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

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各级执收、执罚部门和单位所取得的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应在3日内上缴国库。对零星收入,账面余额不足1000元的,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可每15日上缴一次;达到1000元的,应及时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截留、坐支、挪用、私分。

罚没收入适用的预算科目,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通过应缴预算款核算。

三、非婚生子罚款多少

要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来看,还要看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才能定。非婚生育不会罚款,但是会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人均纯收入或者前三年实际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以下简称实际收入)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

综合上面所说的,罚没款一般是由执法人员向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公民而要进行收取的费用;罚没款一般只要收取了之后就不会存在有任何返还的现象,同时执法人员也会将此罚款进行全部缴纳,所以,对于公民不想被罚款就必须要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