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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四大类是哪些?

更新时间:2023-05-30 16:05:01作者:

行政处罚的四大类是哪些?

政府机关在发现公民存在某些没有达到刑事的违法行为时一般都会直接用其权力进行适当地处罚,而行政机关所具备的处罚的权力被限制在了固定的种类之中,而主要就包括了口头上的行为警告以及相关财产和资质方面的处罚。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政府机关在发现公民存在某些没有达到刑事的违法行为时一般都会直接用其权力进行适当地处罚,而行政机关所具备的处罚的权力被限制在了固定的种类之中,而主要就包括了口头上的行为警告以及相关财产和资质方面的处罚。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四大类是哪些?

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1.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2.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规则》明确了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的四种情形。例如:对擅自印制、销售合同示范文本等16种情形,工商机关对当事人应当及时警示告知,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再依法作出一般行政处罚。同时,《规则》对当事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10种情形、应当从重处罚的31种情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有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情形的,审批责任人应当按照《执行标准》确定处罚幅度;办案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该规则的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时,必须对所建议的处罚幅度或者处理方式作出必要的说明;对因行使自由裁量权不当,构成执法过错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执行标准》对工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的自由裁量幅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并对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清算时,不按照规定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执行标准》则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逾期5日以内的,处以1万元罚款;逾期5日以上10日以内的,处以1万至5万元的罚款;逾期10日以上的,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

综上所述,因为政府直接面对的社会主体除了公民以外还有很多公民共同组成的组织,所以政府在针对不同主体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罚肯定必须能够达到处罚教育的目的,因而就出现了上述关于人身、财产和资质方面的各种处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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