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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围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5-30 16:04:51作者: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围有哪些

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可向这类案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未追究刑事责任的施害人、负有责任的单位要求这类民事赔偿。我国的办案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应的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判决。

一、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范围有哪些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绝大多数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就是刑事案件被告人,因为是他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2.未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3.刑事被告的法定代理人

承担民事责任的年龄是18岁,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4岁或者16岁。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犯罪14岁就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犯罪16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刑事被告人已满14岁不满18岁,他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只能做刑事案件被告人,不能做民事案件被告人。遇到这种情况,只能以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做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成年人犯罪的,他的监护人应当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出庭。所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以他的法定代理人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4.对被告人的行为负有赔偿责任的机关、单位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案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权利:

1.有权委托代理人

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叫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当事人的支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律师叫代理人,不是独立的一方,必须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办事。

因此,辩护人不能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能行使辩护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分别请律师做辩护人和代理人。辩护人和代理人可以请同一个律师,但应当分别办理委托手续。

2.请求回避权

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和原告人地位是平等的。

4.有权对原告人提出反诉

5.上诉权

被告人不服判决中的民事部分,可以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应积极地按照法律规定,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明材料。递交时还应积极的计算自身的实际损失,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计算。人民法院和办案机关,根据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和法律规定,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

本文标签: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