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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缓交申请的时间是多久

更新时间:2023-05-30 15:59:42作者:

行政处罚缓交申请的时间是多久

申请缓交行政处罚罚金的时间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后的15天之内,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就应该在15天之内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了,可如果遇到了一些迫不得已的困境需要申请缓交,超过15天还不递交书面申请的就会产生更多的罚款,一般可以缓交的时间是六个月左右。

一、行政处罚缓交申请的时间是多久?

从行政处罚法关于当事人应当在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就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看,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如果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申请,又不缴纳罚款的,应认定为属于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应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至于说逾期之后当事人才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是否也可以批准,倒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如果说当事人由于非主观上的原因造成逾期提出,或者逾期不久就提出,从立法目的看,当事人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问题,批准或许无啥大问题。如果当事人逾期时间太久才提出,而且一直未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也一直未采取其他措施,这时再批准其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是否合法或合理,就值得研究。

缓交的时间由申请人申请后行政处罚决定单位来决定可以是6个月至1年

二、我国规定行政处罚对什么人有减免?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三、行政执法的特点

1、主动性。行政执法是为了实现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活动,它必须依职权积极自觉地采取行动,主动地而不是被动地进行行政执法,否则,就可能失职或是玩忽职守。这是行政执法不同于行政司法的一个特点。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事后性的救济行为,一般说来,没有当事人的主动申请,裁决机关不得主动采取行动。当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主动性,必须是依法的主动;没有法律依据,则不得主动。因为,在行政执法领域,一方面是依职权执法,另一方面则是依相对人申请执法。总之,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体现的是“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

2、广泛性。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在国家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国家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因而也就决定了行政执法内容的广泛性。从我国现阶段的实践来看,行政执法不仅涉及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文化、卫生、环保、城建、交通等众多领域,而且还广泛地涉及科技、教育、农业、林业、渔业等诸多行业。随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进和日益发展,整个社会生活都将纳入法制的轨道,行政执法所涉及的内容将更加广泛。

3、具体性。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较,行政执法具有具体性和个案性等特征。尽管行政执法涉及内容非常广泛,它覆盖了国家行政管理各个领域,但从其性质上说,行政执法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它大多都是针对具体的人员和具体的事件所采取的行政行为,因而行政执法不像行政立法那样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而是具有具体性。

4、强制性。行政执法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实施、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手段,因而它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拘束力和法律规范的执行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中所规定的义务时,就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目的。当然,行政执法的强制性要由法律来明确加以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强制。

如果行政处罚相对人在15天之内没有提出缓交申请,又不交纳罚款的,行政单位就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不管是强制执行或者是加收罚款都是有可能的。不过,就算是申请缓交也一定要有着确切的证明,不可能所有人都能够无缘无故的申请缓交的,可以缓交是建立在当事人交纳罚款有困境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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