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5-30 15:52:20作者:
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有案件以外的人员对案件提出异议,并且异议是有凭有据的;或者是当事人一方有特殊情况死亡的,需要处理有关财产的继承问题的;再或者是人民进行中止的等。其他的情况是不可以进行强制中止的。
一、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很多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之后人民法院会下判决书,判决书自下来的时候,就生效了。但是很多人不进行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会进行强行执行。只有在遇到特殊的事件之后才会进行中止,中止过之后,等待事情处理完毕还是要恢复强行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