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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5-30 15:49:48作者:

行政处罚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1、行政处罚实施程序: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年轻人打架斗殴,构成轻伤但是不属于犯罪的,派出所可以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一般是拘留。行政处罚是仅次于刑事处罚的措施,针对违法事件,处罚的种类很多,其中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那么,行政处罚实施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具体做个了解。

一、行政处罚实施程序是怎样的?

1、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

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

3、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和普通之分,行政处罚实施程序包括出示执法证、向当事人陈述其违法事实、组织听证、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表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级机关反映。实在不行,还可以提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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