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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5-30 15:47:46作者:

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有: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要件除了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以外,还有自身的特有要件。特有要件包括必备构成要件(“法定的作为义务、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履行义务的必要性”三要件)和选择构成要件(相对人的合法申请)。

一、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有哪些?

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有: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要件除了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以外,还有自身的特有要件。特有要件包括必备构成要件(“法定的作为义务、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履行义务的必要性”三要件)和选择构成要件(相对人的合法申请)。

二、行政不作为表现形式

行政不作为表现形式包括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等,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通过对近几年来我院审理的行政不作为案件分析,行政不作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依申请的行政案件中,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复。如高谷镇大青村四组诉彭水县国土局不处理土地纠纷一案。

2、在依职权的行政案件中,对受害人请求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申请或行政主体自己发现的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视而不见,置若罔闻,拖延履行行政义务。

3、在接到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求助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需要立即实施救助义务的情形后,借故摆脱,无正当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拖延履行行政义务。如马康容诉彭水县国土局不颁发建房许可证一案。

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约定的行政义务,如张丹等五人诉彭水县人事局、县计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

5、不履行基于行政主体的自身行为所派生的行政义务,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赔偿请求人向行政主体请法语行政赔偿,行政主体不予答复的行为。

行政职员最为重要的责任就是履行自己作为公职人员的义务,对于那些不公开政府信息,或者是不执行公务等行为,都有可能会被认定是为行政不作为,经过相关的司法机关审核,确定满足了不作为的条件的,会判处其承担刑事处罚。

本文标签: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