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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哪里受理?

更新时间:2023-05-30 15:47:40作者:

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哪里受理?

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一般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任何的公民都是有监督政府等行政机关职员的权利的,若是发现其不履行之职责,不管是否已经掌握了相关的证据,此时都是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举报的,确定其存在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时,一定会判处其支付罚金。

一、法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哪里受理?

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一般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受理,法官不作为,可以首先去法院的纪检办投诉,法院会有内部监督机制。也可以去上级法院投诉。需要本人或者家属前往,说明情况,办理登记。法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可以去同级检察院报案。

根据《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规定:

1、可以向其所在县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2、向该县法院所在的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者举报;

3、如果涉嫌职务犯罪,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反映或者举报;

4、向该县法院同级的人大常委会反映或者举报;

5、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或者中纪委举报。

二、如何起诉公安局不作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受理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实际情况,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可诉范围主要体现在《行政诉讼法》的第11 条第一款第四、五项规定的内容中,即构成可诉的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公安机关不履行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包括办理户籍证明等)的职责;二是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的职责;三是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如有下列行为,将构成不作为,列入可诉的范围:

1、不积极履行接报警、解救危难群众和查处治安案件等的职责行为

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严峻,危害社会治安因素大量存在,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常遭到歹徒和治安灾害等因素的侵害,因此必须救助于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及其公安干警必须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的精神,做到“有警必按,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积极接报警、出警,自觉履行人民公安机关的职责,那种“见死不救”的,是一种典型的行政不作为,是一种读职犯罪。

2、不履行或不积极颁发许可证和执照

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对涉及社会治安的人、地、物、事,通过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实施有效的管理。例如,通过颁发《特种行业治安许可证》,对刻字业、旅馆业、印刷业、旧货业特种行业进行治安管理;通过颁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暂住证等,对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进行有效管理,以保护公民参加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合法权益,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为公安机关提供发现、制止各种违法犯罪的大量有价值的线索等。

3、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行政复议的职责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这是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体现,也是对相对人给予法律救济的措施。如果公安机关逾期不履行复议职责,则构成行政不作为,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者个人员、司法职员都有可能会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形,并且此类职员由于其职权是比较高的,若是其有不作为的行为,虽然可以给自己带来一些福利,但是对于普通的公众人员受到的侵害是比较大的,故此在发现行政不作为的情形时可以起诉。

本文标签: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