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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政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5-30 15:43:19作者:

烟草行政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检查专卖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对于售卖烟草的商贩,需要持有售卖烟草的许可证才可以进行售卖烟草,商贩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在烟草专卖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关机关可以依法对无证售卖烟草的不法商法进行惩处。下面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烟草行政拘留的条件。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及时应诉,了解对方的诉讼请求,及时维权,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第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第二十五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因此,专卖执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经营场所实施检查和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可以实施整改、纠正和依法查处。所以,执法人员经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当事人杨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程序合法。杨某理应主动接受检查,这是法定义务。

第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检查专卖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是违法的,会受到相应处罚。如果采用了暴力和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将会构成犯罪。在此提醒广大零售商户,要依法经营,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要积极配合,切勿有过激行为。

拘留应该分为3种:行政拘留——公安机关有权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检察院有权司法拘留——法院有权烟草专卖无权作出拘留的决定

烟草行政拘留的条件也就是不法商贩无证售卖烟草。对于非法售卖烟草的商贩,相关法律机关可以依法对其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大家对于烟草行政拘留的条件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去烟草局或警察局询问,或者大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