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哪些形式

更新时间:2023-05-30 15:40:26作者: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哪些形式

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3、紧急听证程序。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交警开罚单、饭店停业整顿、交警对伪造牌照车辆处罚等等各种各类的行政处罚,而对行政处罚决定程序是整个行政处罚程序的关键环节,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哪些形式,下面小编就为你一一解释,带你了解相关法律的条文法规。希望大家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大家。

可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三类

(一)一般规则

1.必须首先查明违法事实才能给予行政处罚。

2.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主要指了解权、陈述和申辩权、听证权和其他权利。

(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叫当场处罚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可见,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2)处罚种类和幅度分别是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

此外,还应注意的是,该法条使用了“可以”一词。“可以”既包括可以,也包括不可以。因此,行政机关对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行政违法行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可以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执法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主要权力是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依照法律规定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义务是当场表明身份,出具和交付依法填写统一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权利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当事人的各种程序权利,要求执法人员依简易程序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权利,对处罚决定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主要义务是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专门会议,由行政处罚机关调查人员提出指控、证据和处理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听证程序的主要规则有:

1.举行听证会的条件。第一,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目前适用听证程序的只限于此三种处罚,其他即使比此三种还要严厉的处罚也不适用听证,如劳动教养、行政拘留、没收等。较大数额的罚款是多少,法律无具体规定,由各部委和地方具体规定,第二,经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要求,由行政机关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是依申请的行为,这与行政许可的听证既是依申请又是依职权的行为不同。

2.听证会的进行程序。主要内容是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的方式是公开举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听证的举行,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3.处罚决定的作出。由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依照一般程序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在处理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中充分考虑了各个程序。希望能够帮助到你在日上生活中行政处罚能够掌握足够的证据和方式,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以电话咨询读法的律师。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