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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行政拘留会转成刑事拘留吗?

更新时间:2023-05-30 15:38:20作者:

不履行行政拘留会转成刑事拘留吗?

不履行行政拘留是不会转成刑事拘留的,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罪犯或者是重大嫌疑人,行政拘留对象是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两者是有区别的。

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条件

如果发现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是需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条件: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61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刑事诉讼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的行为,其目的是通过处罚防止违法行为的再犯,期满后就终结处罚。而刑事拘留仅是一种强制自由措施,它并不属于法律制裁,其目的在于保证日后法院审理案件的顺利进行,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一般要提起刑事诉讼。所以两者是有巨大差别的,其目的,对象,法律依据都不尽相同。


本文标签: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