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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5-30 15:37:56作者: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有很多企业和公民个人赖以生存的依据就是通过船舶运输货物,或者在海上从事一些其他的业务,总之都是离不开航海这片领域的,所以国家也是为了能够统一的管理海商海事的秩序,防止在作业的时候发生污染我国海域的这种事情,专门制定了内河海事行政处罚法。下面读法小编要给大家介绍的内容是,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

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其实在海事纠纷中比较常用的还是针对违法行为人或是机构的罚款,不过归根结底要看具体是违反了我国对海商管理法则的哪一条规定才能确定处罚结果的。海商秩序管理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海商方面的经济发展,对维护我国海域领土也是意义重大。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