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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行政处罚可以调解吗?

更新时间:2023-05-30 15:36:47作者:

下达行政处罚可以调解吗?

行政处罚是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手段,调解是指双方就不同的意见达成基本的统一。那么在行政执法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可以调解吗?今天的小编就将为大家解答相关的问题,并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行政处罚是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手段,调解是指双方就不同的意见达成基本的统一。那么在行政执法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可以调解吗?今天读法的小编就将为大家解答相关的问题,并为大家整理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下达行政处罚可以调解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侵权人仍然需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按照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前,侵害人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就不能再适用此项规定行政处罚是单方面做出决定。调解是针对争议诉讼双方。从程序上讲没有调解的法定程序,但在处罚决定下达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二、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下达行政处罚可以调解吗?上述内容已经为大家进行了解答,行政处罚是单方面行政行为,所以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但在决定下达前,双方如果达成和解可以减轻处罚。如果大家还有关于行政处罚方面的疑问,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寻求帮助。


本文标签: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