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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30 15:35:34作者:

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是什么?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在当今我们的工作或者生活中,总是会需要去做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特殊事务活动,例如:运输易燃易爆的物品,制作违禁的药物等。为了可以合法达到这些的目的时,我们就需要到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申请,通过审查拿到许可后才能继续这些特殊事务活动。那么,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究竟是什么呢?本文就将为你详细解答。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行政许可可分为不同的种类。目前较为常见的有下列六种:

1、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直接发放许

可证,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申请驾驶执照的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又称特许。

2、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分为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排他性许可又称独占许可,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均不能再获得该项许可。最具有代表性的是专利许可、商标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3、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分为独立的许可和附文件的许可

独立的许可,是指许可证已规定了所有许可内容,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附文件的许可,是指由于特殊条件的限制,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4、以许可是否附加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分为权利性许可和附义务的许可

权利性许可又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作为义务,可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义务的许可也称附条件放弃的许可,指被许可人获许可的同时,亦承担一定期限内从事该活动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许可。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丧失被许可的权利。

5、以许可的存续时间为标准,分为长期性许可和附期限的许可

长期性许可,指被许可人取得许可证后,只要不放弃,或者不因法定事由被主管机关吊销,该许可将长期持续有效,如生产某种产品的许可。

附期限的许可,指许可只在一定的时间内具有效力,逾期失效的许可。

6、以许可的目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

资格许可,是指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的申请,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后,结合格者核发证明文书,允许其享有某种资格或具备某种能力的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需要在哪些特殊的情况下去申请行政许可,具体需要申请哪种类型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对我们都有些什么意义,我们都可以做到心中有数了,当然如果涉及到特殊复杂的情况可以咨询律师解决。


本文标签: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