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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5-30 15:28:17作者: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行政处罚,应当备案审查:1、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个人在500元以上的,单位在1000元以上的。2、对经营性的行政违法行为罚款在20000元以上的。3、拆除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个人在50平方米以上,单位在100平方米以上的。

对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于涉及到经济等方面的问题,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争议,也为了保障当时双方的合法权益,一般都要求当事机关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登记备案并存入档案,那么对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的规定?下面以绍兴为例进行介绍。

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行政法角度看备案,实践中主要是《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十二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办理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而对于没有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和关闭。

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格式的函

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修改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15号令)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现将备案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格式

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4日

附件:

标题(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

文号(××安监罚备字〔2015〕×号)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兹有 此处填写案件名称 一案(×安监管案〔2015〕 ×号), 年 月 日由我局立案办理,案件承办人为 、

,于 年 月 日对 此处填写处罚对象 作出 此处填写行政处罚内容 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此案报你局备案。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以上便是绍兴市关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登记的主要格式和标准,虽然国家没有相应的整体规定,但是各地为了避免麻烦,在执行中都各自都对此进行了规定,行政处罚案件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对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我们应该要有所了解。


本文标签: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