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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子的构成条件包括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30 15:05:31作者:

行政处罚案子的构成条件包括什么?

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并且该行政机关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并且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实施。需要注意的是,对一些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可以请求听证,以听证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行政处罚案子的构成条件包括什么?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满足的条件有,必须要是属于行政机关,而且具有外部的管理职能;再者就是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并且在进行处罚时也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之内进行实施,这样才能算是合法的。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可以成为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的有:

(一)行政行政机关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受委托的组织 受委托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能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实施行政处罚是必须要由国家所规定的机关来进行处理,不仅要有管理的职能而且在处罚时也只能在自己的职权之内进行实施此行为,对于行政处罚一般轻者就公给予警告或者是罚款,而对于比较严重的就会直接给予行政拘留,所以,对于不同的处罚所执行的机关就会不一样。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行政类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