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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延期执行是合理的吗?

更新时间:2023-05-30 15:03:25作者:

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延期执行是合理的吗?

也是合理的行为。如果对于出现了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行政部门是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执行的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有特殊情况的法院进行延期也是合理的行为。

一、行政处罚法院强制执行延期执行是合理的吗?

是合理的行为。触犯了我国法律的并不是所有处罚都是刑事处罚,还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来说行政处罚比刑事处罚在形式上要轻松许多,起码不会判有期徒刑,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有些行政处罚判处的罚款不一定比刑事处罚要轻,这也是合理的情况。

二、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具有强制力的制裁方式,但两者有显著区别:

1、两种行为的权力归属不同

行政处罚权属于行政权的一部分;而刑罚的权力归于审判权的范畴。

2、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有外部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而刑罚的实施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也就是人民法院。

3、实施处罚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又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也可能对其实施两种处罚;而刑罚只能对违反刑事法律规范的犯罪分子实施,而不能对只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未犯罪的人实施。

4、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不同

行政处罚是按照《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程序作出的;而刑罚必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作出,这是由刑罚在法律制裁中具有最严厉的性质所决定的。

5、处罚的种类不同

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既有《行政处罚法》的统一规定(但尚未列举详尽),又有各单行法律、法规的分散规定。而刑罚的种类统一由刑法规定,有两类十种,即五种主刑和五种附加刑。主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以及剥夺奖章、勋章和荣誉称号(适用于军人)。

对于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行政部门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下达强制执行的决定,但是如果案件特殊或者有其他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导致的不得不延期的情况,只要是符合规定的都是可以申请延期的。

本文标签:法律知识  行政类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