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5-23 16:50:09作者:
信访工作与司法调解的区别在于:1、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而司法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调解。2、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司法调解协议与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信访制度是人们既熟悉又陌生的一种制度。人们可以既可以通过信访监督国家机关,又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请求有关部门解决纠纷。但是通过信访,纠纷却往往不能得到及时地解决,甚至会出现更多的问题。此时,司法调解就成为了信访工作不足的补充。那么,信访工作与司法调解到底有什么关系呢?下面来看看小编的看法。
一、信访工作与司法调解的关系
可以充分利用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加大信访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对一些信访的苗头性事件及时介入有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合理的诉求,从而有效地缓解了信访工作的压力,有效减少上访,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运用司法调解便捷功能,积极构建严密组织体系
许多信访维稳问题和重大民间纠纷具有社会性、区域性、突发性,只要能够及时疏导调解,矛盾相对容易化解,也不易激发。而人民调解员绝大多数来自于基层群众,他们土生土长,熟悉村情民风,亲情乡情联系广泛,在排查矛盾、化解纠纷、预防矛盾激化、维护基层稳定方面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于是司法局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员在及时便捷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多层次多层面调处防范体系。
(二)运用司法调解预防功能,积极防范信访维稳苗头
立足抓早抓小抓信访维稳信息、社会矛盾纠纷苗头和社情民意反馈,才能及时发现可能导致重大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才能更好的给基层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当好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参谋助手。颍东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排查预警重要作用,积极建立各种工作机制,防范信访维稳苗头和重大社会矛盾纠纷。
(三)运用司法调解化解功能,积极调处重大涉稳纠纷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因利益关系调整而矛盾纠纷大量涌现,这些矛盾纠纷呈现出涉及党的政策、关乎政府行为,涉法涉诉、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等新的特点,其性质已远远超出我们原始意义上所理解的民间纠纷的范畴,因此,司法局要求各调委会在搞好常规调解的同时,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改进和创新人民调解的方式方法。
(四)运用司法调解宣传功能,积极落实信访维稳新举措
在基层信访维稳和民间矛盾纠纷中,只有不足30%是漠视法,不守法,知法犯法产生的,有70%以上是由于当事人不知法、不懂法产生的,这也是人民调解能够成功化解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司法局结合实际,做好宣传疏导工作。
综上所述,信访工作与司法调解关系十分密切。由于信访工作不能有效解决公民的纠纷而产生的更多的矛盾,这样的新闻层出不穷,在社会中影响颇深。通过运用司法调节的独特优势,有利于信访工作的进行,便于解决公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