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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产交易的契税有缴纳期限吗

更新时间:2023-05-23 16:44:14作者:

民法典中房产交易的契税有缴纳期限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中房产交易的契税有缴纳期限吗,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房产交易的契税有缴纳期限吗

进行房产交易时,契税缴纳是有期限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缴纳契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

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㈠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者作价投资、入股的;

㈡以获奖、预购、预付集资建房款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㈢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㈣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