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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5-20 23:40:32作者:

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案件受理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条基本规则就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辩护的权利。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因为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这样,其可以尝试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小编根据相关法律资料告诉大家。

一、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申请法律援助:

(一)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一级或者二级智力残疾的;

(二)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的范围很广,其中包括刑事诉讼。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代理人的,其家属可以向法院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聋哑残疾人,法院会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充当其辩护人。作为援助律师,有权查阅卷宗,并和被告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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