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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死缓复核法律援助辩护词怎么写

更新时间:2023-05-20 23:39:16作者:

故意杀人死缓复核法律援助辩护词怎么写

1、开头: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2、代理意见和发表如下辩护意见:。3、说明案件详情,具体辩护内容及法律依据 。4、结尾:此致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

法律援助是国家特地为一些经济困难的被告人提供的法律方面的援助,也包括辩护律师。在我国,一般故意杀人多半是要被判处死刑的,但是死刑其实也有立即执行和死缓之分。对于死刑的执行法院是非常慎重的,如果符合死缓的话,是可以争取死缓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故意杀人死缓复核法律援助辩护词怎么写?

故意杀人死缓复核法律援助辩护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特指派我担任被告人郭某某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指派后我详细查阅了案件材料,结合一审庭审情况,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存在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

一、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郭某某具有杀人的动机和目的,不足以认定被告人郭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首先,被告人郭某某和被害人素不相识,二人共处的目的是进行有偿的性行为;其次,被告人郭某某反复强调,其用手卡住受害人脖子,目的是避免被害人叫喊,以防引起房东的注意。根据当时情形的判断,被告人当时只想与被害人继续性行为,并无其它目的,根本就无法预见到或认识到死亡结果的发生,更不具有杀死被害人的故意,而且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不是被告人积极追求或放任的,而是违背其意志的;最后,从刑法保护的客体来说,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身体权和健康权,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的行为并非必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因此,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被告人郭某某没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被告人郭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二、关于被告人构成盗窃罪,辩护人没有异议。

三、被告人郭某某存在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存在自首行为,主动供述了与本案无关的盗窃行为。

2、被告人归案后,对自己伤害被害人的行为能如实供述,坦白交代,并当庭认罪。

3、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经过看守所的关押管教,早已悔悟,并多次表示一定要改过自新。

4、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属于初犯、偶犯,只因酒后冲动,情绪失控,才与被害人发生冲突致使被害人死亡。

5、被告人的家庭非常贫困,但其本人和亲属都尽力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并已经支付赔偿款2万元。

被告人由于缺乏来源于社会、家庭的关爱和约束,精神上较为压抑,心理上容易产生偏激的情绪,加之一时冲动,很容易走向极端,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不同于其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总体来说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

综上,本案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且存在上述法定或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本着我国刑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请贵院根据刑法关于适用死刑的规定,基于被告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以给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某某省高级人民法院

辩护律师:***

****年**月**日

死缓复核辩护词其实无非就是要写清楚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对案件要交待清楚。大家可以参考上文了解一下死缓复核的辩护词,但是普通公民肯定不会自己写辩护词的。这些刑事案件的辩护词,都是代理人写得,大多都是律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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