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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代理书是如何书写的?

更新时间:2023-05-20 23:35:15作者:

法律援助代理书是如何书写的?

法律援助代理书:委托人、受委托人。现委托下列受委托人在xxx诉xxxx事故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1、进行全部诉讼活动。2、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3、和解、调解。4、提出反诉。5、上诉。委托人:XXX,XXXX年XX月XX日。

对于在诉讼期的当事人来说,如果没有自主的行为能力此时最好是申请法律援助,但是想要申请法律援助不仅需要有相应的程序还需要签订法律援助代理书,因为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全权的处理当事人在诉讼中涉及到的问题。但是法律援助代理书是如何书写呢?这就和小编来看一下吧。

法律援助代理书

委托人: 电话: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xxxx律师事务所 职务:律师

受委托人: 电话:

工作单位: 职务:

现委托下列受委托人在xxx诉xxxx事故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权限为:

1、 进行全部诉讼活动;

2、 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

3、 和解、调解;

4、 提出反诉;

5、 上诉;

(盖章)

年 月 委托人: 日

一、关于法律援助法律中有什么规定?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6、本条例所称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

7、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二、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有什么?

1、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主要有: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和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2、申请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委托诉讼代理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援助申请。

3、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是指在一些特殊的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即使其未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法院也会为其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这是为了受委托人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及时的与委托人联系,而之后要将委托的事物言明,比如受委托人可以行使的权利有哪些,是全权委托还是单项委托这些都是要说明的,为的就是以后出现了矛盾可以有据可循。


本文标签:诉讼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