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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律师会见需要批准?

更新时间:2023-05-20 23:27:58作者:

哪些案件律师会见需要批准?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类型的案件律师会见需要批准,当然了,根据法律当中的规定,特别重大贿赂类型的犯罪案件,在侦查这段时间,如果辩护律师需要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一、哪些案件律师会见需要批准?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类型的案件律师会见需要批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其余的情况下不需要批准。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辩护律师持“三证”即可要求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侦查机关批准。

2、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及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有权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在侦查阶段,律师还可以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与侦查机关沟通,从而帮助侦查机关明确侦查方向,准确惩罚犯罪。

3、看守所负有及时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义务,并且立法对上述时限予以明确规定,看守所安排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大为缩短。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方式上的秘密性,不再需要侦查人员陪同,不被监听,有利于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充分交流,相互信任,从而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的情况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或参与所涉嫌的犯罪;

3、犯罪嫌疑人关于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关于其无罪、罪轻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在当代的社会,在第1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了,而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当中也是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从而了解到案件的具体情况的,但是如果是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者是恐怖活动犯罪的,若想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