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星
2023-02-02
更新时间:2023-02-02 16:10:06作者:百科
约翰·亚当斯(1735~1826年)
Adams,John
约翰·亚当斯(JohnAdams,1735年10月30日-1826年7月4日),美国第一任副总统(1789年-1797年),其后接替乔治·华盛顿成为美国第二任总统(1797年-1801年),同时亚当斯也是第一位由总检察长带领宣誓的美国总统。
约翰·亚当斯(JohnAdams,1735年10月30日-1826年7月4日)是《独立宣言》起草委员会的五个成员之一,是《独立宣言》签署者之一,美国独立运动的主要领导人之一,被誉为“美国独立的巨人”,被美国人视为最重要的开国元勋之一,与华盛顿和杰斐逊一起,被誉为美国独立运动的“三杰”。他是美国第一任副总统(1789年-1797年),第二任总统(1797年-1801年),由于他任职期间在内政、外交方面均无明显成就,1800年竞选总统时被托马斯·杰斐逊击败。1826年7月4日去世。他的长子约翰·昆西·亚当斯后当选为美国第6任总统。被美国的权威期刊《大西洋月刊》评为影响美国的100位人物第25名。
约翰·亚当斯在美国独立战争期间,他临危受命,出使法国和荷兰,参与缔结和平协定,使这两个当时主要的欧洲大国站在了正为独立而苦苦拼争的美国一边,打破了英国殖民主义者将这个新生的国家扼杀在摇篮里的企图,为不被当时绝大多数国家所承认的初生的美国争得了极其宝贵的物质和道义援助。为此,英国人将其视为仅次于美国开国元勋华盛顿的第二号“邪恶人物”,必欲除之而后快。在他出使欧陆期间,英国人派出的刺客对他穷追不舍,多次锁定了他那桀骜不驯的身影,但都被机警过人的他一一设法摆脱了。他出色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为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打开了外交局面。作为美国独立运动最重要的领导人之一,老亚当斯在独立战争后被选为第一和第二届国会议员。
约翰·亚当斯是清教徒移民约翰和普里希拉·奥尔登的玄外孙,他的祖母是汉娜·巴斯(1667~1705)。亚当斯的祖辈中,第一位来到殖民地的是他的高祖父亨利·亚当斯,是个农民和麦芽制造者。1640年,他与妻子伊迪斯·斯夸尔·亚当斯以及九个孩子离开英格兰的萨默塞特郡,来到马萨诸塞州的布雷茵特里定居。亚当斯的父亲叫约翰·亚当斯,是个农场主兼皮匠。作为社区的骨干分子,他在布雷茵特里做出了各种贡献,担任过民兵中尉、市镇委员会委员、治安官、收税员以及教堂执事。父亲的榜样使亚当斯在年轻时就树立了远大的抱负。
1735年10月30日,约翰·亚当斯出生于马萨诸塞州布雷茵特里的家宅中,童年是一种无忧无虑的生活。他自己制作玩具船。他喜欢放风筝、玩铁环、打弹子、扔套圈、摔跤、游泳。他身材不高,约5英尺6英寸(168cm),年轻时矮壮,中年后圆胖,敏锐的蓝色眼睛,纤细的棕色头发。
1751年,约翰进入哈佛学院学习。那个时候,学习名次不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而是根据学生家庭的社会地位来排列,亚当斯出身体面,但地位低微,所以在1755届的24名学生中排名第15位,稍低于中等。1755年,他从哈佛学院毕业并获得文学士学位;之后,在马萨诸塞的伍斯特向詹姆斯·普特南学习法律,1758年11月被接纳进入马萨诸塞州律师公会。
1764年10月25日,在马萨诸塞州魏茂斯的新娘父母的家中,28岁的约翰·亚当斯与19岁的阿比盖尔·史密斯成婚。阿比盖尔·史密斯生于1744年11月23日,是威廉·史密斯牧师与伊丽莎白·史密斯的三个女儿中的二女儿,也是马萨诸塞州立法委员约翰·昆西上校的外孙女。
从1758年在马萨诸塞州做律师以来,亚当斯经营着自己在波士顿的律师事业,也曾担任过公路测量员和布雷茵特里的市镇委员会官员等地方职务。
1768~1769年,在他承办的第一桩著名的案件里,约翰·汉考克被指控未交纳关税便向波士顿港走私葡萄酒,亚当斯成功地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1770年,他代表波士顿,入选州议会(下院),担任州议会的法律顾问。
1773年,被州议会推选进入总督委员会(上院)任职,然而,他的当选遭到皇家总督的否决。亚当斯赞赏波士顿茶党案,认为这是反抗英国殖民地政策的恰当策略。
1774年,亚当斯被推选为马萨诸塞州的代表,参加大陆会议,致力于把早期的抗英基地扩大到南部的殖民地。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提名乔治·华盛顿担任大陆军总司令。他曾在外联机密委员会中任职,负责寻求外国的资助,这个委员会负责《独立宣言》的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由托马斯·杰斐逊完成的。亚当斯也担任过战争与军械委员会的主席。除了杰斐逊以外,他是惟一一位签署过《独立宣言》的总统。
1789年至1797年,约翰·亚当斯在开国元勋华盛顿的班底中连任两届副总统。1797年3月,他在大选中以微弱优势击败了自己在独立战争中的老战友托马斯·杰斐逊,成为第二届美国总统。老亚当斯回忆华盛顿把总统大权交给他的一瞬间时,有这样一段话:“我想我知道他的真实想法:噢!你接任了,我解脱了!看我们谁更开心!”老亚当斯很快就知道了答案,他面对的是比华盛顿更多的困扰。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本杰明·富兰克林因与老亚当斯政见不合,指责他是“该死的美国暴君”,“一个全人类都应该诅咒的恶棍”。他嘲笑身躯肥胖的老亚当斯是“圆球”,说他长了个“一英尺半高的肚子”。
在老亚当斯的任期内,因为两个重要因素的影响,美国开国元勋们最初的梦想——建立一个超然于政党之外的纯洁的政治体系——彻底破灭了。原因之一,多数原则;原因之二,法国大革命。多数原则要求联合,越稳定越好,因而政党是不可或缺的。法国大革命则在意识形态上分化了这种联合。以老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人,面对以杰弗逊为首的共和党人的挑战,牢牢地把持着权力。
1798年,老亚当斯提出了移民和言论法案,试图在法律上阻止共和党人在新移民中招募支持者。和预料中的一样,这些措施引起了轩然大波。但老亚当斯最严重的危机不是来源于共和党人的崛起。他与自己的密友和政治上坚定的支持者、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汉密尔顿闹僵了,他轻蔑地称汉密尔顿为“苏格兰小贩的乳臭未干的私生子”,汉密尔顿则写了本小册子指责老亚当斯的不足。汉密尔顿的倒戈令共和党人大喜过望,把他的小册子称为“天上掉下来的馅饼”,杰弗逊高兴地意识到,共和党人很可能取得绝对的胜利。他猜对了。联邦党人的内部分裂给了共和党和杰弗逊可乘之机,从而使杰弗逊在1800年的总统选举中获得了胜利
1800年11月,老亚当斯完成了一件在美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大事——把首都从费城迁到华盛顿,使自己成为首位入主白宫的总统。但天有不测风云,在几天后举行的大选中,老亚当斯以几乎同样的劣势败给了杰弗逊。形势的逆转来得太快、太猝不及防了,老亚当斯还没把白宫椭圆形办公室的椅子焐热呢。大选失败的老亚当斯表现出了君子风度,他真诚地向杰弗逊道贺,毫不“恋栈”地离开了自己一手打造的白宫,回到了老家昆西市,并在此度过了他的余生。老亚当斯除了为国家的独立做出了杰出贡献之外,他的另一傲视群伦的成就,是为美国培养了另一位总统。在有生之年,他亲眼看到儿子成为了第六任美国总统,把亚当斯家族的足迹又一次延伸到了他亲手创建的白宫之中。
1826年7月4日,即独立宣言获正式采用的50周年纪念,约翰·亚当斯逝于昆西市的安宁庄园,其著名之遗言为“托马斯·杰斐逊还活着吗?”实际上,他的早年政敌,晚年老友托马斯·杰斐逊早他数小时已然撒手人寰,但约翰·亚当斯直至逝世前并不知情。
约翰·亚当斯是美国历史上最富有智慧的总统之一,人们尊称他为“政治哲学家”而非摇头鼓舌的“政客”。亚当斯曾说:“政治学相较于其他学科,是我应该潜心修习的;立法学、行政学与谈判学,应被置于众学科之上。”约翰·亚当斯作为一位政治哲学家有着更惊人的学问和思想力。他曾说过“人民和国家在逆境里被锻造。”毫无疑问,这是他的想法也是美国的经验。作为一名爱国者、外交官和政治家,约翰·亚当斯在众多开国元勋当中占有重要的位置,而作为华盛顿总统的继任者,却使他相形见绌。与法国进入准战争状态、1789年制订的“客籍法和惩治叛乱法”是其最有名,也是最受争议的政绩。英国人曾将他视为仅次于美国开国元勋华盛顿的第二号“邪恶人物”,派出刺客对他穷追不舍。他的妻子曾提醒他要注意妇女社会地位和权益的保护,否则可能引发美国的第二次革命。他和妻子的爱情故事,被美国人称为“美国历史上最感人的爱情故事之一”。不过,美国开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曾指责他是“该死的美国暴君”,“一个全人类都应该诅咒的恶棍”。一个小酒馆的老板曾诅咒他:希望早晚有一枪能打到老亚当斯胖乎乎的屁股上。“在这个世界上,我能够与之交谈的人不多,”亚当斯曾经这样说。“如果有必要,我可以与任何人就工作问题礼貌而得体地谈话。但是,与他们相处的时候,我从未感到愉快。”这种表白概括了亚当斯性格中的矛盾性:他热爱全人类,对全人类抱有深沉的感情,却学不会与单个的人相处。在家人面前,他是一个热情、博爱的人;在外人面前,他却显得冷淡、清高而自傲。年轻的时候,他的抱负激励他发愤图强,下定决心要成为一个富有的人,不仅如此,如果条件允许,要成为一个伟人。他继承了母亲的争强好胜、急躁和大起大落的性格。他经常陷入深深的绝望和忧郁之中,通常是由于患了某些疾病、遭到公众的批评或者自己的成就没有得到认可。某些历史学家认为他可能是躁狂抑郁病患者。由于他性格有些偏执狂的特征,所以很快就会察觉出别人利用他的没有好人缘的弱点,败坏他的名声而往自己脸上贴金的阴谋。
“波士顿的约翰·亚当斯先生为这个国家的独立做出了最重要的贡献。我称他为美国独立的擎天巨柱。是他确立了辩论的做法,他通过坚定执著和滔滔宏辩,不仅展示了正义,也展示了正义的权宜性。”——新泽西州理查德·斯托克顿(《独立宣言》的签署者,1776年)的评价。
“亚当斯拥有一颗为友爱而生的心灵,容易受到最温柔的感情的感染。他仁慈、宽厚、开明;对待朋友友好热情,然而对待敌人决不妥协。”——亚当斯任驻英公使时,居住在伦敦的美国保皇党逃亡者乔纳森·休厄尔如的评价。
“我觉得亚当斯先生总是对公众的利益抱有一种火热的激情,而他对这个世界的更为深刻的了解似乎矫正了那些对他产生过影响的妒忌心理。”——亚历山大·汉密尔顿,1788年。
“在公务人员的历史中,你是如此卓尔不群,从来没有人能够质疑甚至怀疑你的正直。你的朋友和敌人都承认你是个诚实的人。”——本杰明·拉什
“我对他的正直的信心从未有一丝的减弱,对他抱有一种牢固的友情。”——托马斯·杰斐逊
简介美国政治家,亦为第一任副总统(1789~1797)及第二任总统(1797~1801)。生於麻州布兰曲市(Braintree)於波士顿习法。1764年和艾碧该.史密斯(Abigail Smith,婚後名艾碧该.亚当斯)结婚。积极参与美国独立运动,被选入麻州的立法机构,後来成为麻州代表,前往参加大陆会议(1774~1778)。1776年被选派入一个委员会,与杰佛逊(Thomas Jefferson)等人起草「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1776~1778年间亚当斯参与议会中的各种委员会活动,包括建立海军的委员会和外交事务委员会。1778~1788年担任外交官,出使法国、荷兰和英国。在美国第一届总统大选中,他获得的票数是第二多,成为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的副手。在其总统任期内,最受争议的是他签署的「客籍法和镇压叛乱法」(Alien and Sedition Acts, 1798),以及他和保守的联邦党(Federalist Party)结盟。1800年竞选连任,但被杰佛逊打败,退休至麻州,过着规律的生活。1812年与杰佛逊言归於好,1826年两人死於同一天,即7月4日(美国独立五十周年纪念日)。
English version:
1735~1826年
Adams, John
U.S. politician, first vice president (1789-97) and second president (1797-1801) of the U.S. Born in Braintree, Mass., he practiced law in Boston. In 1764 he married Abigail Smith (A. Adams). Active in the American independence movement, he was elected to the Massachusetts legislature and served as a delegate to the Continental Congress (1774-78), where he was appointed to a committee with Thomas Jefferson and others to draft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In 1776-78 he was appointed to many congressional committees, including one to create a navy and another to review foreign affairs. He served as a diplomat in France, the Netherlands, and England (1778-88). In the first U.S. presidential election, he received the second-largest number of votes and became vice president under George Washington. Adams's term as president was marked by controversy over his signing the Alien and Sedition Acts in 1798 and by his alliance with the conservative Federalist Party. In 1800 he was defeated for reelection by Jefferson and retired to live a secluded life in Massachusetts. In 1812 he was reconciled with Jefferson, with whom he began an illuminating correspondence. Both men died on July 4, 1826, the Declaration's 50th anniversary. John Quincy Adams was his 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