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更新时间:2023-02-05 23:27:41作者:百科知识库

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不正确的是_____。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管辖权异议,既包括对案件的地域管辖提出异议,又包括对案件的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B、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答案:D

解析:当事人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因此A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因此B、C正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因此D项中“申请再审”是错误的。故本题选D。

本文标签:知识题库  公务员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