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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

更新时间:2023-02-05 20:39:01作者:百科知识库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请回答以下1-5题:1.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江某构成侵占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构成盗窃罪

D、江某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恶意 透支的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这里要注意“信用卡”的特殊性,因为《刑法》上有特殊规定,所以不能认为构成侵占罪。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项。

本文标签:知识题库  公务员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