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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更新时间:2023-02-05 20:37:21作者:百科知识库

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方某在晚上牵狗散步,狗突然挣脱绳索,奔向童某(3岁),并咬伤童某。当时童某父亲正在用手机给朋友打电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

A、方某应当负全部责任

B、方某和童某父亲都要承担责任

C、意外事件,方某不需要承担责任

D、童某父亲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当负全部责任

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引起的侵权案件与一般侵权案件在归责原则上是不同的。一般侵权实行过错原则,即侵权人要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而饲养的动物引起的侵权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侵权人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侵权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不在考虑之列。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除非侵权人能证明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比如小孩惹了狗)或第三人故意而造成了损害后果,否则就不能免责。本案显然不符合免责条件,因此方某应负全责,而童某的父亲在本案中无须承担监护不力的后果。故选A。

本文标签:知识题库  公务员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