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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婚前就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用自己的工资支付了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婚后与妻子赵

更新时间:2023-02-05 19:45:03作者:百科知识库

李某在婚前就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用自己的工资支付了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婚后与妻子赵

李某在婚前就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用自己的工资支付了首付款,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并在银行办理了贷款。婚后与妻子赵某共同偿还房贷。还清贷款的3年后,李某与赵某均对婚姻感到失望,但在房产等财产分割上不能达成协议,赵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

A、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李某所有

B、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离婚时由李某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对赵某进行补偿

C、离婚时,如赵某生活困难,李某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D、若李某与赵某离婚时尚未还清房贷,则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由此可知,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D。

本文标签:知识题库  公务员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