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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5%、40%和5%。几年后,该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

更新时间:2023-02-05 19:26:27作者:百科知识库

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5%、40%和5%。几年后,该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

甲、乙、丙三人投资设立了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5%、40%和5%。几年后,该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股东之间互不配合,不能达成任何共识。因此.甲提议通过股权转让摆脱困境,但被其他股东拒绝。下列选项正确的是_____。

A、只有甲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B、只有甲、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C、只有乙、丙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D、甲、乙、丙中任何一人都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甲、乙出资比例分别为55%、40%,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故本题答案选B。

本文标签:知识题库  公务员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