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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

更新时间:2023-02-05 18:42:42作者:百科知识库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_____。

A、王某

B、王某、李某和张某

C、蔷薇饭店

D、李某和张某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该题中蔷薇饭店为合伙企业,所以原告则为蔷薇饭店,故选C。

本文标签:知识题库  公务员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