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2007年,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一经济合同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服,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

更新时间:2023-02-05 16:32:38作者:百科知识库

2007年,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一经济合同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服,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

2007年,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一经济合同无效,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服,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复议维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决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_____为被告。

A、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B、某省人民政府

C、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D、A和C

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故本题答案选A。

本文标签:知识题库  公务员考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