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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治理开发环境影响评价

更新时间:2023-02-03 03:36:26作者:百科

流域治理开发环境影响评价

对流域治理开发的环境质量问题所作的分析评价。进行评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流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的调查,预测治理、开发后产生的环境变化,研究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和方案,从而作出环境影响的总体评价,推荐较优方案,以达到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并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维护生态平衡。

沿革

流域环境水利和治理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20世纪70年代前后随着一些城市、区域环境问题的出现,才逐渐引起各国重视。美国是世界上最先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定为法律的国家。但60年代美国所编的各类水利规划都仍以国家经济发展作为第一位的目标。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在联邦的水资源规划目标中,应包括环境保护,对重大工程应提出环境影响评价。1974年美国对《水土资源规划原则与标准》重新进行解释,明确地将环境质量与国民经济发展并列为两项同等重要的国家目标。

中国这方面的工作开展始于80年代,1982年水利部制定的《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中曾规定以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作为编制江河流域规划的依据之一,并要求在规划中注意和研究水利设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水利部同年颁发了《关于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若干规定》,指出要在流域规划阶段对可供选择的治理开发方案进行环境影响的总体评价,并提出减免或改善不利影响的措施和方案设想。80年代,中国在修订补充长江、黄河等流域规划中都曾开展了这一评价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这些规划在进行流域水资源供需分析时,都根据各河情况考虑了改善江、河、湖泊水质;减轻咸潮倒灌,维持鱼类生长;输送河道泥沙;保护和扩大沙漠绿洲以及美化、绿化城市等,以改善生态环境。在研究综合利用水利枢纽的库容及水量分配时,也都注意发挥枢纽在改善水质、协调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评价类型与程序

流域的各部分常有相当差异。流域面积越大,差异越大。分布在各部分的治理开发工程,在工程性质、规模、所生影响方面也常有较大差异。因此,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常需分区进行,然后综合或联系各区环境变化并考虑其影响。

流域治理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的类型一般有:

(1)规划实施前流域生态环境的状况评价;

(2)不同规划方案对流域生态环境影响的预断评价;

(3)选定方案及近期工程实施后对流域生态环境影响的预断评价等。

评价程序一般包括:

(1)流域环境状况的调查;

(2)评价因子的选择;

(3)各工程单元对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

(4)对不利影响提出减免的对策措施;

(5)提出环境影响总体评价,并参与规划方案的选择。

流域总体评价比一项工程的综合评价复杂得多,因为各项工程和措施对某一类环境效应,有的互相促进,有的相互抵消,有的互不相关。总体评价方法,各国研究尚不多。中国研究提出的区域控制权重法,已在珠江支流东江流域规划中应用。方法的基本思路是:流域环境是由可分割的区域环境所组成;流域治理开发对环境的总体影响约等于各工程单元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加权和。此法的工作步骤是:

(1)把流域分为若干个区域;

(2)把流域内所有水利工程或措施,即作用整体,分解为若干个工程单元或作用单元;

(3)分析各区域相对于流域、各环境因子相对于环境总体、各作用单元相对于作用整体的各重要程度,确定它们的权重值;

(4)把工程单元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转换成模糊量值;

(5)将各工程单元对环境的影响值与权重值合成,得出各区域和流域的总体影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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