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中国统计工作概况

更新时间:2023-03-22 01:33:07作者:百科

中国统计工作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沿革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运用统计的国家之一。自夏禹至清末,各朝虽无专职统计机关,但陆续已有关于人口、赋役、财政、农田的综合数字。秦代有关于人口、土地、生产、赋税等方面的统计立法。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于宪政编查馆下设立统计局,为中国最早的政府统计机关。在中华民国时期,1931年国民党政府于主计处下设立统计局,1932年公布统计法。但在清末直至中华民国时期,中国的统计工作仍然相当落后,不能反映中国社会经济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即开始建立社会主义统计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内设统计处,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营、公私合营工矿企业普查,工农业总产值、劳动就业调查,相继建立工业、农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商业等部门的统计报表制度。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于政务院下设国家统计局,负责领导全国统计工作。国家历年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和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82年7月1日,全国举行第三次人口普查,是世界人口普查中一次高质量的普查。1983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4年国务院再次颁布《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中国统计工作开始走上现代化的轨道。

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调查方法

中国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在反映物质资料社会再生产过程方面,有工业、农业、建筑业、运输邮电、商业、财政金融、对外贸易以及综合平衡等统计;在反映社会生活方面,有人口、劳动力、教育、文化、科学技术、卫生体育、环境保护、旅游服务、政法等统计。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主要是:

(1)统计报表制度;

(2)普查;

(3)抽样调查;

(4)典型调查等(见统计调查)。

统计系统和统计管理体制

中国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全国统计系统由三个部分组成:

(1)政府统计系统。由国家统计局、地方各级统计局、乡镇统计员组成,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的或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地方各级统计局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统计局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统计局领导为主;乡镇统计员在业务上受县统计局领导。

(2)部门统计系统。由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各职能机构和本部门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上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3)企业事业统计组织。其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本企业事业各职能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统计工作,完成规定的统计任务。在统计业务上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统计机构指导。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按照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和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资料,分别由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主管部门统计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统计机构或其统计负责人实施统一管理。国家统计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依照国家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亦可依照国家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布统计资料,但属于国家机密和私人、家庭秘密者除外。国家统计局公布和出版的统计资料,主要有每年度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统计摘要》等统计资料,还由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举行记者招待会公布一些统计资料等。

本文标签:中国统计工作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