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中国基本建设概况

更新时间:2023-03-22 01:25:12作者:百科

中国基本建设概况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至80年代中期,中国在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方面的发展变化和改革方向,以及所取得的建设成果。

1949年以前,中国经济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工业基础薄弱,生产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1952年完成国民经济恢复任务的基础上,从1953年开始,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

历史沿革

在建国后的一个较长时期内,基本建设实行以中央主管部门为主的垂直管理,地方的权力较小,企业没有扩大固定资产的投资权。一般采取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建设规模、重大建设项目和主要产品新增生产能力由中央管理,计划由国家统一下达,投资统一分配,主要设备材料统一调拨,设计施工力量统一安排。

随着各个时期中央、地方在经济管理权限划分上的变化,中央、地方在基本建设投资和项目审批权限上,相应地发生了一些变化。1953~1957年,实行由中央集中统一的管理制度,投资由中央主管部按条条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绝大部分由中央部直接管理。1958年开始,大大扩大了地方的投资决定权。随后不久,针对权力下放过头所造成的混乱情况,又将下放给地方的基本建设审批权收归中央,地方只审批属于地方管理的小型项目。1964年以后,地方安排基本建设的权限又逐步扩大,国家将地方性较强的19个非工业部门的投资直接切块给地方,由地方进行统筹安排。1974年采取了“四、三、三”的办法,即基本建设总投资的40%由中央主管部安排,30%由中央各部提出建议,商同地方安排,30%由各地方统筹安排。1979年起,随着财政体制的变化,将中央统一分配的国家预算内投资,改为按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级安排、分级管理。即国务院各部门的直属项目和由它们代管的直供项目的投资,由各主管部门安排,由中央财政开支;地方项目的投资,除北京、天津和上海三市由中央财政拨款外,其余26个省、自治区在地方财政包干范围内自行安排。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中国政府决定从1985年起改进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管理,规定国家预算内拨款改贷款的投资,纳入国家信贷计划的基本建设贷款,国家利用外资安排的建设,实行指令性计划。这部分投资可主要用于国家需要的能源、交通、主要原材料、重要机械电子和重点科技等方面的建设。地方、部门的自筹投资(见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核定计划额度后,允许在10%的范围内浮动。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建设,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财力、物力和其他具体条件自主安排。地方、部门自筹投资安排的具体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自行平衡安排。为了控制基本建设总规模,引导自筹资金的使用方向,对当年使用的自筹建设投资加强了管理。

成就与经验

通过建国以来大规模的建设,中国已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增强了经济实力和国防实力,改善了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提高了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技术装备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打下了物质技术基础。据统计,1953~1985年,全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0708亿元,新增固定资产7647亿元;固定资产按原值计算,由1952年的240.6亿元增加到1984年的7370亿元,增长30倍多。建成投产的大中型项目4051个,小型项目数十万个,竣工各种房屋建筑面积22.5亿平方米。

在工业建设方面,已逐步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的生产体系,建立了汽车、拖拉机、电子、石油化工、航天、核工业等新的工业部门,并在辽阔的内地和少数民族地区兴建起一批新的工业基地。1953~1985年通过基本建设新增加的主要工业产品的生产能力,如发电机组容量达7826万千瓦,为建国初期原有能力的40倍;煤炭开采53235万吨,为建国初期的5.4倍;石油开采17504万吨,而建国初期的开采能力只有60多万吨;炼钢3503万吨,为建国初期的17倍;棉纺锭1318万锭,为建国初期的2.8倍。

在农业水利建设方面,到1985年底,全国兴修了大中小型水库8.3万座,总库容量达4300亿立方米,新修堤防总长度达17万公里,新建万亩以上灌区6800多处。

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已初步形成全国交通运输和邮电通信网的基本骨架。1953~1985年,全国共新建交付运营的铁路 26100公里,建成复线7160公里,电气化铁路4170公里;新增沿海主要港口吞吐能力24000万吨;新建公路25.3万公里;新建输油(气)管道11700公里;新建长途通信电缆30000公里,微波电路8200公里,长途明线47万对公里。

其他如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住宅和城市公共设施等方面的建设,也都取得了很大成就,如1953~1985年,竣工的住宅建筑面积达108500万平方米,学校建筑面积20795万平方米,医疗机构建筑面积6133万平方米。

中国的基本建设,在取得巨大成就的过程中也经历了曲折的道路。主要是在1958年以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建设规模超过了国力的可能条件,投资结构也不尽合理,引起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的失调,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针对国民经济失调的情况,1979年中国政府提出,经济建设必须适合国情,符合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必须量力而行,循序前进,经过论证,讲求实效。通过控制基本建设规模,清理在建项目,调整投资方向,使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趋于协调。但是在一些年份里,建设规模仍然偏大,另一方面,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的投资不足,建设周期长,造价高、浪费大、效益差的状况也有待进一步改善。

体制改革

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中国政府1984年决定,对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实行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推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由建设单位对国家全面负责;改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改财政拨款为银行贷款;工程价款改行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期竣工的项目,分期结算;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责任制,开展社会主义竞争;改革建筑材料供应方式,实行按项目承包供应责任制,逐步由物资部门将材料直接供应给工程承包单位,实行包工包料;建设用地实行由地方政府统一负责征用;城市住宅建设进一步推行住宅商品化;在基本建设管理上,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同时,通过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的改进,明确划分中央、地方、部门在基本建设方面的职责范围,适当扩大地方、部门的基本建设管理权限,明确各自承担的经济责任,并给企业一定的投资权。

本文标签:中国基本建设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