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裕民
2023-02-02
更新时间:2023-03-22 01:22:38作者:百科
[拼音]:Zhongguo gudai huobi guanli
[外文]:monetary control in ancient China
中国自先秦至明清的货币管理思想及其实践。中国古代的货币管理基本上是对钱币(主要是铜钱)和纸币的管理。明以后白银成为主要货币,但明清统治者仍一直停留在原来的货币管理观念上,没有及时对白银进行货币意义上的管理,以致白银长期停留在称量货币阶段。直到光绪年间,在外国银元占领中国货币流通领域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才开始用机器自铸银元,并企图建立能赶上世界潮流的货币本位制度。
货币管理的指导原则①由国家垄断铸币权和纸币发行权;
(2)有利于商品流通;
(3)获取财政利益。后两个原则有时可以兼顾,有时则会发生矛盾。在发生矛盾时,执政者往往首先考虑财政利益的获取,这是造成某些历史时期货币流通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货币管理的演变秦汉以后,多数时期的钱币铸造由国家垄断。西汉王朝刚建立时,高祖曾允许民间铸钱,结果越铸越小,有如榆树荚,号称“荚钱”。后来禁止私铸,至文帝五年(公元前175)再次实行自由铸钱政策。这一政策有利于豪强势力的发展,吴王刘濞、大夫邓通都因铸钱而暴富,前者还成为吴楚七国之乱的祸首。文帝自由铸造政策的失败,常被后世统治者视为前车之鉴。
国家垄断钱币铸造权后,要对钱币的铸造质量进行管理。汉武帝为了保证五铢钱的质量,于元鼎四年(前113)禁止郡国铸钱,集中由上林三官(辨铜、钟官、技巧三机构)铸造。三官钱质量稳定,有效地抑制了盗铸。这种钱被后世看作铸钱不惜铜爱(省)工的典范。以后历代也铸造过许多质量较好的钱,但不一定采取集中铸造的办法,因为这样会增加运输费用。清代除户部设宝泉局、工部设宝源局铸钱外,还在各省设局铸钱。钱币的重量、成色和式样由朝廷统一规定,也能对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 中国古代钱币贬值屡有发生,大多是出于国家的财政需要。秦始皇统一币制,以铜钱为下币,名为“半两”,重如其文。而秦至汉武帝初年,半两钱经多次减重,其实际重量与名义重量严重背离。汉武帝改铸五铢钱后,以后七百年间成为主要钱币。有些五铢钱也进行了减重。唐以后钱币不再以重为名称,减重也不再表现为实际重量和币面文字的不符,而减重的实质则没有变化。除钱币减重外,中国古代还铸造不足值大钱或用铁、铅等低值币材铸钱。不足值大钱一般在当十以内,但也有高至当五十、当百、当千、当万的,这种形式比单纯的钱币减重其贬值率高出很多倍。王莽在居摄二年(公元7)铸造的错刀,在铜质钱币上错上黄金的“一刀”二字,每枚当五千钱,两枚就可收兑民间黄金一斤(约223克)。贬值越严重,物价上涨程度和民间的盗铸现象也越严重,故都难以长久维持。
为保证钱币质量,历代政府都以禁止盗铸和恶钱流通为钱币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但是在封建社会中,盗铸和恶钱流通很难彻底禁绝,在吏治败坏或社会不稳定时期更难奏效。在进行钱币质量管理的同时,还要进行钱币的数量管理。一般地说在钱币正常流通的历史时期,政府都尽量多铸钱以满足流通的需要。但另一方面也受财政状况的制约,在铸钱有利可图时铸钱的积极性较高,在铸钱无利或亏损时则往往减铸或停铸。加上古代信用制度不发达,钱币数量不能完全按市场需要随时变动。
北宋时期自1023年产生了纸币,先为交子,后改为钱引,主要流通于四川。此外还有短期发行的纸币小钞。南宋的纸币有会子及多种地方性的纸币。金、元、明各代也发行纸币。从宋至明,中国的纸币流通已有 500余年的历史(不包括明后期大明宝钞在极狭小范围内的流通)。这些纸币除初期的民间交子、会子外,都由国家发行,属国家纸币性质。宋、金、元代纸币都有币值比较稳定的时期,明代的大明宝钞则一开始就贬值。历代纸币贬值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财政性的发行。无论纸币流通的成功或失败,都丰富了中国古代纸币管理的经验,这种经验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是中国所特有的。
维持纸币币值最可靠的办法是兑现。官交子在流通初期是可以兑现的。当时规定交子分界发行,每界的最高发行额为1256340贯,备本钱36万缗供兑现用。按此规定,交子的准备率是28%强。表明中国早在11世纪就已懂得兑现纸币不需要十足准备。宋徽宗大观年间(1107~1110)周行已指出,发行交子“常以二分之实,可分三分之用”(《浮沚集》卷一《上皇帝书》),即发行交子只要有三分之二的准备金,这一比例比实际执行的要高得多,已经是留有余地的说法。
南宋发行会子,宋孝宗也曾用兑现的办法使贬值的会子币值回升。在他的认真管理下,淳熙二年(1175)出现了“商旅往来,贸易竞用会子”的情况,还出现了“楮币重于黄金”的说法(《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五四)。虽然纸币不可能真的重于黄金,但也反映了管理会子的成功。
元初的纸币中统元宝交钞是可以兑金银的。政府在各路设立平准行用库,贮备金银,供兑现之用。当时的执政者“讲究扶持, 日夜战竞(兢), 如捧破釜,唯恐失队(坠)”,所以“行之十七八年,钞法无少低昂”(《吴文正公集》卷四三,《刘忠宪公行状》)。也就是说,从中统元年(1260)算起,中统钞维持了十七八年的币值稳定,主要办法是可以兑换金银。后来准备金移作他用,发行又无限制,中统钞就贬值了。
除兑现外,则要限制纸币的发行数量。兑现本身就是减少纸币数量的一种办法。如果不能兑现,则控制纸币发行数量也能保证纸币的正常流通。宋孝宗曾提出“大凡行用会子,少则重,多则轻”(《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六○)这一控制纸币流通数量的意义。
南宋称提高纸币币值的政策为“称提”或“称提之策”。称提一词北宋即有使用,并不专指纸币,但南宋多数是指纸币。南宋的称提之策本来是指纸币贬值后所采取的补救措施,清初黄宗羲则将它作为成功的纸币管理经验来总结。他说:“然宋之所以得行者,每造一界,备本钱三十六万缗,而又佐之以盐酒等项。盖民间欲得钞,则以钱入库;欲得钱,则以钞入库;欲得盐酒,则以钞入诸务;故钞之在手,与见钱无异。其必限之以界者,一则官之本钱,当使与所造之钞相准,非界则增造无艺;一则每界造钞若干,下界收钞若干,诈伪易辨,非界则收造无数。宋之称提钞法如此”(《明夷待访录·财计二》)。这是黄宗羲心目中纸币管理的理想模式。
中国古代回笼纸币的办法,除兑现外,计有以下几种:
(1)出售商品。南宋政府曾用茶、盐、香、矾、酒、绢等商品回笼纸币。金朝曾于章宗承安三年(1198)设立回易务,许民间用银、钞购买绵、绢等物。金、明还用盐收钞。明永乐二年(1404)实行户口食盐法,按人头配盐收钞,成人每月配盐一斤,纳钞一贯;未成年人减半。
(2)出售官告、度牒等有价证券。如南宋宁宗嘉定二年(1209)用金、度牒、官告、乳香等回笼纸币,其中度牒七千道,每道价一千贯。
(3)增税。可用纸币向政府纳税,是纸币得以流通的必要条件。如南宋曾规定货币赋税以钱币、纸币各半缴纳,即所谓“钱会中半”。增税收纸币则完全是为了回笼纸币。明朝主要采取这一办法,税项名目繁多。
(4)用纸币赎罪和退赃。如明宣德三年(1428)规定:用银交易的,买卖双方都要罚钞,每银一钱罚钞一千贯;官吏贪赃,受货物的按物价的十倍罚钞,受银的每两罚钞一万贯。
此外,为了减少纸币流通量,宋、金、元历代都实行过以一新纸币折若干旧纸币的办法缩小票面价值。更严重的则是宣布旧纸币作废,宋、金都曾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