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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互助组

更新时间:2023-03-21 22:32:44作者:百科

农业生产互助组

中国劳动农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组织起来的带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劳动互助组织。亦称农业劳动互助组,简称互助组。一般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组成,组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仍为私有,各自独立经营;组员之间在劳动力、畜力、农具等方面实行的换工互助,已经具有社会主义因素。

农业生产互助组有两种形式:

(1)临时互助组。由几户农民在农忙季节组织起来,进行换工互助,农忙过后,即行解散。

(2)常年互助组。是农业生产互助组的高级形式,其规模比临时互助组大一些,一般七八户或十几户,组员之间除全年在主要农事活动上进行换工互助外,还在工副业和小型水利方面进行互助合作,组内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初步的分工分业,有的还有小量的公共财产,比临时互助组有更多的社会主义因素。

农业生产互助组与个体农户相比,在生产技术上没有什么变化,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生产上劳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协作产生了新的生产力,农产品产量一般高于个体农户;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出租土地、雇工剥削等现象的发展。但是,它没有改变农民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特别是土地私有制,依然是狭小的分散经营,因此,在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阻止农民两极分化方面有其局限性。

农业劳动互助组织,在中国有较长的历史。本来是农民解决生产中的困难的一种形式。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已经开始建立和发展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由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积极领导和支持,农业劳动互助组织有了更快的发展。1950年有272万个互助组,到1954年最高达到 993万个。互助组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7年互助组全部转入农业生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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