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裕民
2023-02-02
更新时间:2023-02-03 11:01:11作者:百科
[拼音]:Faguo Zichanjieji Geming shiqi de jingji lifa
[外文]:economic legislation in the period of the French Bourgeois Revolution
1789~1794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所颁布的一系列经济法令。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一场激烈的反封建斗争,执政的资产阶级政府相继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冲击、摧毁旧制度。这一时期所采取的措施涉及的方面很广,其中有关经济的立法尤为重要,对于资产阶级反封建历史使命的完成起了很大的作用。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经济立法,是在整个革命的进程中陆续制订颁布的。在革命的几个不同阶段,由于当时客观形势的变化以及当权者不同的派别主张,所颁布的法令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一定程度的差别。
大资产阶级专政时期这一时期,包括君主立宪派执政(1789年7月至1792年2月)和吉伦特党人执政(1792年8月至1793年5月)两个阶段。大资产阶级专政代表了金融资本家和自由派贵族的利益,与封建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虽然并不愿作彻底的变革,但迫于形势也采取了一些反封建的措施。这一时期颁布的经济法令主要是:
(1)废除封建义务。在革命刚开始时,就制订了著名的“8月4日法令”,宣布“一切封建义务全部废除”,以后又通过其他的一些法令将它的内容和做法,相继作了具体的规定。根据这些法令,无偿废除的封建义务有:贵族领主的养鸽、养兔和狩猎权,税收方面的特权,教会征收的“什一税”,以及封建国家的“人头税”等。但是对于农民来说,最主要的封建义务是地租和实物贡赋,而这些却须要通过赎偿的办法才能解除。
(2)关于土地问题。大资产阶级对农民获得土地并不真正关心,他们反对地主对土地的垄断,不过是便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且由于害怕农民无偿获得土地会影响到私有制的稳定,所以只是宣布将公社土地分配给农民私有,并废除了1669年路易十四颁布的土地“三分制”法令(该法令规定将公社土地分为三份,分别归属领主、农民和公社,封建领主曾经借此掠占了大量土地)。至于领主的土地和教会的地产,则规定了苛刻的赎买条件,广大农民实际上力不能及,结果大量土地都落入了资产阶级和富农手中。
(3)扶助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在这方面颁布的经济法令,都对工商业资产阶级非常有利。如废除行会制度,取消国内税卡,实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和币制,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给予从事企业活动和经商者以充分自由等。同时,还公布了具有保护主义性质的关税率,颁发了禁止工人集会、结社和罢工的法令。
雅各宾专政时期这一时期(1793年6月至1794年7月),由于执政的雅各宾党人是资产阶级民主激进派的代表,具有强烈的反封建性,所以在他们当政期间所颁布的一系列经济立法,比较彻底地摧毁了封建关系。这些经济立法是:
(1)在土地问题上连续制订了三个土地法令,规定给每个无地、少地的农户分配 1阿尔培(约等于 0.3公顷)的土地,将公社土地包括原先被领主强占的公社土地按农民人口进行分配,还没收了王室、教会和逃亡领主的地产,以地价分20年偿还,不计利息的优惠条件出售给农民。至于其他的封建义务也全部予以废除。
(2)在城市经济政策方面:成立了粮食供应委员会,规定了生活必需品的最高限价和统一牌价,宣布投机倒把、囤积居奇者为刑事犯,禁止黑市和私自交易,对老弱孤寡给以补助金等。为了对大资产阶级的财产作一定的限制,还发行了强制性的公债,颁布了将过高的收入予以没收的法令。雅各宾专政时期的经济立法,符合城乡贫民的利益,特别是使农民获得了土地,摆脱了封建依附关系,更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措施。
但是,由于这个政权毕竟还是资产阶级政权,因此它的经济立法也就不免会带有阶级的局限性,如在土地问题上,并没有将全部封建主的土地都予以没收,而且也不都是无偿地进行分配。在劳工政策上,通过了限制最高工资额的法令,同时还继续实行限制工人斗争的禁令。
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是比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更加彻底、更加深刻的一场大革命。这场革命使得法国的社会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革命期间,法国资产阶级运用政权的力量颁布实行的经济立法,为此后法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