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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地理(urbangeography of China)

更新时间:2023-02-08 10:46:02作者:百科知识库

中国城市地理(urbangeography of China)

中国城市随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发展,在数量、职能、规模和分布上也不断发展和变化。

  中国城市历史地理的变迁可分为下列3个时期:

  封建社会以前中国最早的城市是在奴隶主的封地中心——邑(农村居民点)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政治、防卫、手工业和交换中心,如殷商(公元前16~前11世纪)早期都城西亳(今河南省偃师县二里头)、中期都城商城(今郑州市市区)、晚期都城殷墟(今河南省安阳市小屯村)及周(公元前11~前5世纪)都城丰京、镐京(均位于今西安市西南沣河西、东两岸)、洛邑(王城)、成周(均在今洛阳市)等。

  春秋战国之际,城市的数量和规模有很大发展。战国后期(公元前3世纪)的七国首都——秦咸阳、魏大梁(今河南省开封市)、韩郑(今河南省新郑县)、赵邯郸、楚寿春(今安徽省寿县,其都多徙,寿春为其中之一)、燕上都蓟(今北京市城区西南部)、齐临淄等都十分繁荣,这些城市大多兴起于黄河中下游地区。

  封建社会时期中国封建时代的城市按其性质可分为都城、地方各级行政中心城镇、工商业交通城镇、集镇和军事城镇等。

  (1)都城。是封建时期全国的政治、文化、军事和经济中心,是国家最高统治者——帝王和其他封建统治阶级的居住地。中国历史上的七大首都中,长安、洛阳和北京是连续几个王朝作为统一政权的首都,开封和南京作为统一政权首都的时间较短,杭州仅作过较大的偏安地区政权(南宋)的首都,而安阳则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古都。

  长安位于今西安市附近地区。秦都咸阳(公元前221~前206)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成立后的第一个大都市。西汉末年(公元1~5年)长安人口约40万,城区面积较西方的罗马大3倍,在世界城市史上居重要地位。唐代(618~907)长安是中国封建社会全盛时期的政治、文化中心,也是全国最大商业都市和国际商人聚居地,有30多万户,100多万人,集中了中国封建前期城市建设的最高成就,在当时世界上是少见的。

  北京自元初(1276)起成为全国政权的首都。明成祖奠都北京(1421)后,发展更为迅速,人口最多时超过百万。明清的北京城代表了中国封建后期城市建设的最高成就,在世界历史上享有崇高声誉。

  (2)地方各级行政中心城镇。是中国封建时代城镇中数量最多的一类。各朝代城市在数量上、等级上、分布上都有很大不同(表1)。其中较著名的有太原、济南、苏表1中国历代行政区划概况汉隋唐宋元明清郡(府)1031903033140309州360254359193205县1314125515571234112711381353州、福州、南昌、成都、重庆等数十个,它们是较大地区的封建统治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有一定规模的手工业和商业。

  中国是多民族国家。约从东汉(公元25~220)后,出现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城镇。如东晋(5世纪)时西夏赫连勃勃的统万城(今陕西省榆林、横山间)、南北朝后期至唐初(6世纪)的高昌国都城高昌城(今新疆吐鲁番),唐睿宗时(8世纪)渤海国上京龙泉府(今黑龙江省宁安县)等。宋时(960~1279)边远地区几个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的都城,如辽上京(今内蒙古林东)、金上都(今黑龙江阿城)、西夏黑城(今内蒙古阿拉善旗)、元上都(今内蒙古多伦)及大理国的大理(今云南大理),等等。

  (3)工商业交通城镇。中国以手工业为主的城镇约始于宋,至明以后更见增多。如明清两代著名的中国四大镇——佛山镇、汉口镇、景德镇和朱仙镇等,人口曾多达30~40万;商业性和交通性城镇,如无锡、芜湖、淮阴、临清等。广州、扬州、泉州、明州(今浙江省宁波市)则为海外贸易的重要港口。

  (4)军事城镇。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类重要城镇。如汉武帝时为抗击匈奴、开发西域,在沿进军路线上兴建了一系列城镇,在军队驻地则形成一些小的军市。

  在中国长期封建时代中,城市的地区分布变化很大。如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西汉时23个重要“都会”,大部分布在黄河中下游一带农业经济最发达的关中、三河、燕赵、齐鲁地区,小部分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东汉时期,随南方地区逐渐开发,北方人口渐趋南移;三国至南北朝时,长江三角洲渐为中国经济重心地区,到了宋代,40多个10万户以上城市中,大部分布在这一地区;明嘉靖年间(16世纪中叶),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全面发展,全国45个大工商业城市主要分布在江南、东南沿海和运河沿岸等地区,苏、松、杭、嘉、湖五府的小城镇大多发展于这一时期(见中国历史时期城市分布和交通路线的变迁)。

  近代以来1840年以来,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曾被迫先后将77个沿海、沿江城市辟为商埠,如上海、天津、武汉、广州、大连、哈尔滨等城市由此兴起;一些封建性质的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如北京、济南和苏州等城市;在运输条件较好或矿产资源丰富的地区,出现了交通运输业和工矿业城市,如唐山、焦作、无锡、南通、郑州、徐州、石家庄、蚌埠、浦口和四平等。而一些传统手工业、商业城市和原有交通要道上的城市,因种种原因,地位相对衰落,如大运河沿线的济宁、临清、淮阴等。内地城镇变化不甚显著;广大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本上保持原有落后状态,城镇发展非常缓慢。

  抗日战争前夕,全国拥有5万人以上的城镇共190个,3101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6.7%;全国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仅6个(上海、南京、北平、天津、武汉和广州),50~100万人的3个(杭州、青岛、沈阳),两者合计占城市数的4.7%;20~50万人的19个,10~20万人的48个,两者合计占城市数的40.5%;5~10万人的115个,占城市数的54.8%。这一时期,在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共有城市94个,占49.5%,经济落后的边远地区14个,仅占7.3%,介于两者之间的82个,占43.2%。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少数大城市畸形发展,大量中小城市发展停滞,城市的地区分布极不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40多年中,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大部分城镇都得到不同程度的改造和发展;同时,新建了大量城镇,因而使城镇在地区分布上发生了很大变化。截至1999年底,中国设市的城市有464个,共有市镇人口(不包括市辖县)29651.211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26.23%。其中市的总人口为21123.005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69%;镇的总人口为8528.206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54%。

  中国城市的性质中国城市按其性质可分为6个大类。

  综合性城市具有多种职能、而又难以确定其主要职能的,在全国或省以上较大地区范围内具有重要地位与作用的城市。这类城市规模较大,在全国为数不多。如北京、天津、上海3个中央直辖市,各省省会和自治区首府(28个)。

  工业城市以工业生产为主,工业职工和工业用地占有一定比重。这些城市中的大部分,在1949年之前多为地区中心城市,1949年之后发展为工业城市,如邯郸、新乡等;小部分为1949年之后新建的,如伊春、攀枝花、六盘水等。工业城市具有多样化性特点。中国目前大多数工业性质城市,按工业构成情况又可分为4类:

  (1)多种工业城市。工业部门较多,重工业和轻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均在40~60%,而且没有任何部门的产值占总产值的30%以上者,如重庆、大连、常州、徐州等。

  (2)重工业城市。工业构成中以重工业为主,占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如抚顺、本溪、唐山、淄博、洛阳、株洲等。

  (3)轻工业城市。工业构成中以轻工业为主,占工业总产值60%以上。

  现在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中,除综合性城市中的广州、郑州、石家庄、福州等外,仅青岛、苏州可列为轻工业城市。此外,还有轻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虽不及60%,但以轻工业产品闻名全国甚或世界的城市,如无锡。

  (4)单一工业城市。所谓单一工业城市,实际上都是着重发展了某一重工业部门的城市,这类城市为数较多,且多属矿业城市。如玉门、茂名为石油化工城市,伊春、牙克石为森林工业城市,鸡西、大同、淮南为煤矿工业城市,鞍山、包头、攀枝花、马鞍山为钢铁工业城市。基于开采某种矿产而相应发展的加工工业城市,是中国基础工业的主要基地,特称为矿业城市,如抚顺。

  交通城市往往由于交通运输条件优越而发展,是中国交通运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铁路枢纽城市(如宝鸡、鹰潭、怀化等)、海港城市(如秦皇岛、连云港、湛江等)和内河港埠(如淮阴、裕溪口等)。

  地区行政中心城市地区(自治州、盟)领导机关所在地,除政治上的职能外,往往有一定规模的工业,并为该地区(自治州、盟)的商业、交通、文教中心,具有承上系下的作用。1949年后已有一部分发展为中等城市。这类城市也为今后发展成中等城市的主要对象。1990年全国共有151个地区(自治州、盟)级行政单位,其驻地除少数为工业、交通、特殊职能城市和建制镇外,多属地区行政中心城市。

  县城(镇)县城在中国城镇中数量最多,1990年共有1903个县级(其中包括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工农区、林区)行政单位,其驻地约200个设在地区中心城市,设镇的约1700个。这类城镇中的县属镇是县内某一片(一个区或几个乡)的中心集镇。县镇分布广而较均匀,是连接各级城市和广大农村的纽带,亦为一县或县内某一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中国小城镇的主要建设发展对象。  

  特殊职能的城镇具有特殊职能、在中国起着有异于上述5类城镇的特殊作用。分为革命纪念地(如延安、遵义、井冈山茨坪镇、瑞金等)、风景游览城市(如承德、北戴河、从化等)和边防军事城镇(如伊宁、二连、满洲里等)。

  小集镇中国尚有部分县的驻地未设建制镇,另有4万多个乡驻地小集镇(其中约4000个设在上级行政中心城镇)。县驻地未设建制镇的均在边远地区,往往仅数百人,是县的政治中心,经济上的功能很小;乡驻地的小集镇广泛分布于沿海和内地,多数有1000~2000人,联系着500多万个村庄居民点。

  中国城市的规模中国城市的规模通常分为4级:

  特大城市,人口(指非农业人口,下同)在100万以上;特大城市1990年中国的特大城市有31个,居世界第1位。其中,包括3个中央直辖市、19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和重庆、大连、青岛、鞍山、抚顺、淄博、齐齐哈尔、吉林、唐山等9个工业城市和港口城市。特大城市的数量占中国城市总数的比重虽不高,但地位却很重要。

  大城市,人口50~100万;大城市共28个。其中,有4个省会或自治区首府(福州、合肥、南宁、呼和浩特),其余则多属工(矿)业城市。

  中等城市,人口20~50万;中等城市共117个。包括1个自治区首府(银川)、3个港口城市(秦皇岛、连云港、湛江)、2个特区城市(深圳、厦门),其余多属工业城市和地区中心城市。

  小城市,人口20万以下。小城市共291个。根据国务院规定,如仅以人口规模衡量,超过10万人方能定为城市。这类城市有149个,包括1个自治区首府(拉萨)和1个特区城市(珠海)。这些城市绝大部分属工业城市,部分属地区行政中心城市。人口在10万人以下,因其他需要定为城市的有142个,绝大部分属地区中心城市,部分属交通、边防、革命胜地等。

  中国城市的地理分布中国各地自然条件差异极大,人口和城市分布很不平衡。1949年后,初步改变了过去城镇畸形集中在沿海地区的局面。沿海地区的城市数从1950年的55个增至1990年的181个,占全国的比重从45.8%降为38.8%;内地城市数从55个增至231个,占全国的比重从45.8%上升到49.4%;边远地区的城市数从10个增至55个,占全国的比重从8.4%上升到11.8%。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分布变化更大,50年代初期,中国15个50万人以上的城市中,10个在沿海地区,5个在内地,边远地区均系小城市,人口20万以下;至1990年,中国59个50万人以上的城市中,沿海地区增为27个,内地增至26个,边远地区也出现5个(表3)。

  沿海地区包括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11省市区,土地面积仅占中国的13.4%,人口占中国的41.25%。这一地区城镇数量多,分布密、职能全、规模大,尤其是沪宁杭、京津唐、沈鞍抚本辽(辽宁中部)3个地区,是中国3个主要城市综合体(或称城市连绵区),其中沪宁杭地区是世界6个巨型城市综合体之一。据1990年资料,这3个地区的土地面积仅占中国的1.56%,却有大中小城市33座,城市人口3532万人,占中国467个城市人口总数的23.5%。

  城镇较集中的其他地区有珠江三角洲(以广州为中心)、胶济地区(以济南、青岛为中心)和闽东地区(以福州、厦门为中心)。

  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陕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四川、贵州、云南等12省,土地面积占全国31.8%,人口占52.25%,城镇密集程度不及沿海地区,平均每1.32万平方公里有一市,主要沿交通干线呈线状分布,特别是长江(以武汉、重庆为中心)、京广铁路(以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为中心)、陇海铁路(以郑州、西安为中心)、成渝铁路(以重庆、成都为中心)沿线集中了这一地区的大部分大城市和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镇的分布较广泛和均匀。

  边远地区包括内蒙古、宁夏、甘肃、新疆、青海、西藏等6省区,土地面积占全国45.8%,但人口仅占6.20%;城镇的数量少、规模小,55个城市呈点状散布区内,平均每9.6万平方公里有一个,除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包头、西宁为大城市外(彼此相距200~2000公里),其他均为地区行政中心城市。西藏自治区是中国城市发展最薄弱、城镇分布最稀疏的省区,土地面积达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12.8%,仅设2市,全自治区城镇人口仅19万人,城市化程度仅8.9%,占全国城镇人口的比例极低,仅为0.08%。

  中国城市发展和布局的展望随中国的“四化”建设进程,将不断涌现大批新城市,进一步改造、发展老城市,较均衡地建设和发展不同性质、不同规模的合理的城市分布体系,使城市的作用愈来愈大。

  首先,中国的城镇化程度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中国城镇化程度为26.2%。据预测,到公元2000年,中国城镇人口将达4亿左右,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12亿的1/3。

  其次,城镇类型将更为多样。1982和1986年国务院先后批准中国62个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并对其中的一些城市如杭州、苏州、桂林等明确为风景旅游城市,以充分发挥其独特作用。但更多的城市仍将作为不同区域范围内的经济中心而进行建设。

  第三,正确贯彻“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全面合理地安排中国社会主义城镇的等级体系。

  控制大城市的规模是为了妥善处理人口规模与大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大城市在“四化”中的作用,另方面必须注意避免不顾客观条件的发展。中等城市是中国城市体系中的中间环节,具有承上系下、带动全局的纽带作用。现有中等城市中条件较好、尚有潜力者可有较大发展。

  应择优利用现有的小城市和建制镇,在大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的郊区和周围地区,在内地和边远地区发展新的中等城市,以增加其数量,扩大其分布范围,从而广泛地带动广大地区经济的发展。积极发展小城市(包括更多数量的镇),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中国目前的小城镇多数基础较差、力量较弱、工业生产水平较低,除一部分条件较好的小城市将发展为中等城市外,多数小城市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而发展数量众多的县城则为更重要的关键。

  最后,随中国生产布局的进一步合理化,作为其反映的城市分布面貌也将相应地更趋合理。内地和边远地区将出现大量新城市。到公元2000年,中国将发展成为具有中等城市化水平、城镇性质类型多样、大中小城镇协调发展、城镇布局均衡合理的社会主义国家,城镇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台湾省城镇概况暂未包括在本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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