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裕民
2023-02-02
更新时间:2023-02-08 08:19:38作者:百科知识库
金门自古属福建泉州府同安县所辖,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始创县治。金门一地在同安县的历史有着重要地位,有“无金不成银”、“无金不成铜”的俗谚。
汉族人对金门的开发依据可考的史料始于晋代。根据清代《金门志》的记载,晋代共有苏、陈、吴、蔡、吕、颜六姓家族因躲避战祸移居金门。
唐朝贞元十九年(803年),朝廷在泉州设置五个牧马场,浯洲为其中之一,陈渊任牧马监,此为金门岛上设置行政机构之始。蔡、许、翁、李、张、黄、王、吕、刘、洪、林、萧十二姓随陈渊入岛开垦,陈渊因此而被尊为“开浯恩主”。
金门(旧称浯洲)因产盐,历经五代十国闽王王审知及元明清等朝开发后,
造就金门东半岛上之金沙湾周围盐埕林立。
元朝统治时期(1343年-1368年),中央为求实质统治,遂于浯洲凤翔里十七都后学村(今沙美),设置浯洲盐场司(官职从七品官,在今金沙国中至东埔及荣光新村一带)及浯洲书院(现今之沙美菜市场),沙美因处金沙湾与汶水溪及金沙溪交汇处。在元代,系为金门地区最高行政机关浯洲盐场司与浯洲书院之旧址(元朝浯洲盐场司马阙司令兴建)。过往的金沙地区更是金门地区居住人口与风狮爷最为稠密的地方(金门全岛共64尊风狮爷,金沙镇则高达39尊、沙美有3尊)。
元朝时,中国沿海各地与国外交流密集,故当时的沙美(后学村),因位处金沙湾、浯洲盐场司、浯洲书院(明代为金山书院)、官镇埕、永安埕、浦头埕、沙美埕等盐埕边缘,除了岛民、盐工与书生众多及船运便利之外,区域内更是政商云集。后学街(今之沙美老街),在此诸多有利之条件下,遂循着人类发展的脉络与历史轨迹,便自然而然的形成商业与贸易市集。从元朝统治以来,一直是金门东半岛的政经中心与文化重镇,迨自中华民国肇建初朝,金沙依然是金门地区的经济中心,民国时期的金沙湾金沙港,更是金门地区与中国大陆莲河通航金星轮的港埠。更是国民政府(国军)登陆金门的地方,一度还是
金东守备师及青年军战车连的驻扎地。金门以一小岛,却出过四十三名进士,其中文进士四十人,武进士三人,实属不易。
明朝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明太祖朱元璋令江夏侯周德兴经略福建沿海,共设五卫十二所。金门守御千户所为十二所之一,明兵部称呼金门是“中左所”,下辖峰上、管澳、田浦、陈坑四个巡检司,后又增设烈屿巡检司。因金门固守福建东南海口,取“固若金汤,雄镇海门”之意而得名金门。
南明时期,金门由郑成功政权实际控制。清康熙三年、南明永历十八年(1664年)清军攻占金门后,曾采取迁界措施,强制居民迁至海岸线30华里外,岛上人烟无存。康熙十三年、永历二十八年(1674年)至康熙十八年、永历三十三年(1679年),郑氏政权复占金门,并以此作为对中国内陆进行军事行动的前进基地。康熙十九年、永历三十四年(1680年)清军二度攻占金门后,沿袭旧制隶属于福建省同安县(今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康熙二十二年、永历三十七年(1683年)清军攻占台湾后实施复界,因迁界离开的居民陆续返回原籍。
民国元年(1912年)4月18日,厦门军政府参事会派代表向福建都督府请愿获准,
厦门与金门一同从同安县独立设置为思明县,同年9月18日思明县升格为思明府,直到民国二年(1913年)3月30日又废府改为思明县。
民国三年(1914年)清代地方区划制度废除,厦门自同安县独立分置思明县(今厦门市),金门划归思明县管辖。福建巡按使许世英咨陈北洋政府内政部,派左树燮为金门筹办设治委员,于同年7月奉准后将金门地区(大、小金门与大、小嶝等岛)从思明县独立出来设置金门县,归厦门道管辖,乃二等县治。
民国四年(1915年)4月9日,奉批令正式成立金门县,设县知事,改县丞署为县公署。辖境包括大、小金门,大、小嶝岛及周边岛屿,分为六都、十保、一百六十六乡。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福建事变发生后一度由中华共和国所据,划为泉海省(后改称兴泉省)。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改为4区32联保;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重新整编为3区12联保。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战争时期日军占领金门,金门县政府迁至大嶝乡上租借民房办公。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华民国收回金门,设二镇四乡;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变更为二镇二乡。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初,全县改为金城、沙美、烈屿、大嶝四区区公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占福建沿海,并攻克金门县的大嶝乡所属的大嶝岛、小嶝岛及附近岛屿,改设大嶝区,委托由南安县(今南安市)代管
,任命陈亦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门县第一任县长。金门县其余主体部分则仍由台湾国民党当局控制并持续至今。自此金门县一度出现了两个县长并存的局面。
古宁头战役后,台湾当局于同年(1949年)11月暂停金门县治,撤销金门县政府,改设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台当局所控制的金门主体全境进入“军管时期”。
将金门主体全境划分为金东、金西、烈屿三个军管区,各设民政处管辖地方行政,下辖城厢区、金城区、金盘区、沧湖区、碧湖区、金沙区、烈屿区、古宁区、琼浦区等九个区公所。
1950年3月,金东、金西、烈屿三个军管区的民政处合并为“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
1951年7月分设金城、金宁、金湖、金沙、烈屿五个行政区。同年12月增设金山行政区。
1953年2月,台当局结束军管制度,
改实施军政一元化的“战地政务体制”,恢复县治,重新成立金门县政府。
原金门军管区行政公署各行政区改为乡镇,成立三镇三乡,但地方行政的决策与指挥监督由金门防卫司令部下设的“政务委员会”负责,以军领政。
1953年12月,中共晋江专区委员会决定,由梁新民任金门县长兼南安县副县长,为中国大陆第二任也是最后一任金门县县长,刘基固任中共金门县工作委员会书记。
1954年6月,台当局在其控制的莆田县乌丘屿设置乌丘乡(乌丘村),由于莆田县主体已全部由中国大陆统治,故指定暂由金门县代管,此时金门县辖金城镇、金沙镇、金宁乡、金湖乡、金山乡、烈屿乡、乌丘乡(乌丘村)等二镇五乡。
1955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宣布成立金门县人民政府,但事实上是个空架子,由于时任县长梁新民兼任南安县副县长,故办公地点就设在南安县人民政府大院内。实际仅有效管辖中国大陆所控制的金门县大嶝区(原大嶝乡),包括大嶝岛、小嶝岛及附近岛屿。自此一度出现了国共双方两个”金门县政府“对峙并存的局面。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金门县县长梁新民,终其一生也未踏入过金门本岛。
1958年8月23日至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声援中东人民的反侵略斗争,与台湾当局在金门爆发“八二三炮战”。后中国大陆放弃封锁,宣布改采“单打双不打”的方针,逐渐减少攻势。直到1979年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中国大陆发表《停止炮击大、小金门等岛屿的声明》,历时21年的金门炮战才正式划上句号。
1958年底,中国大陆将大嶝区改为大嶝人民公社。
1959年台当局增设金琼乡,并改金湖乡为金湖镇。
1965年9月撤销金山乡和金琼乡。
1971年1月,中国大陆将实际控制管辖的金门县大嶝人民公社(原大嶝区)正式划归晋江地区同安县(今同安区和翔安区)管辖。
1980年1月,中国大陆将金门县划归晋江地区(原晋江专区)管辖。
1986年1月后归泉州市管辖至今,实际并未实际控制而真正管辖。
1991年05月01日,台当局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但金门县因为仍属战地,进入临时戒严。
1992年11月07日,随着两岸关系趋向和缓,加上台湾各界力促金马地区解除戒严,台当局“国防部”宣布金门县解除戒严,正式结束长达43年之久的戒严与实施36年的战地政务实验。
1995年10月18日,台湾方面成立“金门国家公园”,成为台湾地区第六座“国家公园”,是台湾地区首座位于离岛的“国家公园”,也是台湾地区首座以维护历史文化资产、战役纪念为主,并兼具自然资源的“国家公园”。
2004年02月03日,海峡两岸启动金门—厦门航海线,开始“小三通”。
2010年09月26日,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有台湾记者在Google地图上查询金门时,发现地图标注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泉州市金门县人民政府”。金门县政府表示,将向Google网站反映,要求“尽快更正”。
2013年05月23日,金门县政府委托美国Aecom公司与日月辰工程顾问公司规划“金门概念性总体规划案”,预计花费近两年时间完成。
2015年01月01日起,大陆游客到金门进行观光旅游正式开放“落地签”。只要是开放了赴台个人游城市的大陆居民都可以通过“小三通”的方式,赴金门旅游,入境后申请“临时停留许可”,即所谓“落地签证”,每人次新台币600元(约合人民币120元),“落地签”入境停留时间为15日。
经过长达20年努力,2015年07月20日,金门自大陆引水项目成功签约,金门县自来水厂与福建省供水公司在金门金湖大饭店举行了购(供)水契约签约仪式。契约签订期限为30年,总经费13.5亿元新台币,由台当局补助85%,地方支付15%。未来金门县自来水厂向大陆购水量为前3年每日1.5万吨、第4至6年每日2万吨、第7至9年每日2.5万吨、第10年以后每日3.4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