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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区的历史沿革

更新时间:2023-02-08 05:35:25作者:百科知识库

沧浪区的历史沿革

沧浪区明朝以前

相传周太王长子泰伯、次子仲雍为避让王位于弟季历,从渭河流域周原南奔“荆蛮”(今长江下游太湖流域),居梅里(今无锡梅村),与当地土著部落结合,建立政权,自称“勾吴”。

泰伯卒,无子,由其弟仲雍继位。周武王十一年(前11世纪中叶),周灭商。周武王访得仲雍五世孙周章,封为“吴子”。“吴”始名列诸侯。

周简王元年(前585),泰伯十九传至寿梦,称王。是年即吴王寿梦元年,吴国始有确切纪年。

吴王寿梦二十五年(前561),寿梦卒。长子诸樊即位后,迁都至今苏州平门西北1公里处。

吴王僚十二年(前515),诸樊之子公子光使专诸刺杀王僚,继王位,是为吴王阖闾。东汉《越绝书》为阊、娄、平、蛇、胥、齐、巫、匠;唐《吴地记》为“西阊门、胥门,南盘门、蛇门,东娄门、匠门,北平门、齐门。”(有关八门名称之异同,参见第二十二卷之地方掌故2)。大城内还建有周围12里(周制)的小城,称子城,即今沧浪区境内苏州公园、体育场一带。

吴王夫差二十三年(前473),越灭吴,吴地属越。

周显王三十五年、楚威王六年(前334),楚灭越,吴越之地尽归楚。

楚考烈王元年(前262),拜黄歇为相,封春申君。十五年,其封地由淮北改为江东,以故吴墟为都邑,使其子为假君留吴,宫室极盛。

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秦国平定楚国江南地区,统一中国。翌年,秦分天下为36郡,以吴越故地设立会稽郡,并置吴县为会稽郡首县,郡治、县治同城。今沧浪区境属吴县。

东汉永建四年(129),会稽郡一分为二,以浙江(钱塘江)为界另立吴郡,领13县,吴县仍为首县。

南北朝梁武帝太清二年(548),东魏大将羯人侯景投奔梁朝。同年8月,又公开?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3753.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磁选U铰抑校罹扒步谧釉谩⒄糯蠛诮ノ饪ぃ卦?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0/259293.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开城投降。于、张入城后,“肆行毒虐”,杀人以食。百姓纷纷设置城栅进行抵抗。吴地“千里绝烟,人迹罕见。白骨成聚,如丘陇焉”。次年,改吴郡为吴州。一年后,复为吴郡。

陈后主祯明元年(587),置吴州,吴郡隶吴州。吴州、吴郡、吴县三级治所同驻一城,均设于故吴子城内。

隋开皇三年(583)十一月,废郡,地方行政建置改为州、县两级。九年二月,隋将宇文述攻破吴州。吴州改名苏州,取州城西郊姑苏山为名。苏州得名自此始。

唐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割吴县地置长洲县,与吴县划境分治,西为吴县,东为长洲县。今沧浪区境分属吴、长洲两县。乾元元年(758)长洲县改为长洲军,大历十二年(777)恢复长洲县。

大历十三年,苏州升为长江以南唯一的“雄州”(唐代的州,分为辅、雄、望、紧、上、中、下七个等级),领吴、长洲、嘉兴、海盐、常熟、昆山、华亭7县,包括明清苏州、嘉兴、松江三府(约相当于今上海、苏州、嘉兴3市)之地。

后梁开平元年(907),苏州属吴越国。

宋政和三年(1113),升苏州为平江府,领吴、长洲、昆山、常熟、吴江5县。

元至正十六年(1356),张士诚攻占平江,改为隆平府。次年复名平江府。二十三年,张士诚自称吴王,建都平江城。二十七年,朱元璋部将徐达等攻占平江城,改平江府为苏州府。吴、长洲两县仍隶苏州府。

沧浪区清至民国

清雍正二年(1724),析长洲县置元和县,长洲县治东北隅,元和县治东南隅,吴县辖地未变,苏州府与三县同城而治。今沧浪区分属吴、长洲、元和三县。

清宣统三年八月十九日(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九月十五日(11月5日),巡抚程德全在苏州宣布江苏独立。十月初四(11月24日),裁苏州府及吴、长、元三县,设苏州。

中华民国元年(1912)1月,各地废府、州,苏州改称吴县。

民国17年12月10日,成立苏州市政府,市、县分治。19年3月,撤苏州市,辖区仍并入吴县。

民国26年11月19日,苏州沦陷于侵华日军。12月3日,伪苏州地方自治委员会成立。翌年6月,成立伪吴县知事公署,郭曾基任伪吴县知事。29年7月31日,郭被锄奸团击毙于司前街三多桥附近。

民国34年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国民党吴县政府接收伪吴县知事公署。翌年,吴县境内恢复民国26年前的建制。

沧浪区解放之后

民国38年4月27日,苏州解放,划苏州城区为市。30日,成立苏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苏州市人民政府。8月3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撤销13个镇政府,按公安分局辖区将城区分为东、南、西、北、中5个区。9月1日建立区公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南区即沧浪区前身。

1950年6月2日,撤销区公所,原区公所民政股合并于区公安分局内办公。

1951年10月18日,经苏南行政公署批准,市政府决定成立5个区人民政府。11月6日,南区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5年9月21日,苏州市人民委员会举行第九次会议,决定更改全市各区区名。南区以境内有宋代名园沧浪亭而命名为沧浪区,10月1日起正式使用“沧浪区”区名。

1958年11月2日,沧浪区人民公社成立,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

1960年7~8月,市区内3个区调整为6个区(公社),原沧浪区人民公社划分为沧浪区人民公社和胥江区人民公社。

1961年5月,城区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区人民委员会建制。

1963年2月22日,撤销胥江区,并入沧浪区。

1966年11月5日,改沧浪区为红旗区。翌年4月,成立苏州市红旗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委员会。

1968年3月,红旗区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

1979年6月1日,红旗区恢复沧浪区原名。

1980年4月,成立沧浪区人民政府,革委会随之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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