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扩建或者改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2023-02-11
更新时间:2023-02-12 03:46:55作者:百科知识库
DBO模式目前在我国还是一种新的项目模式,在我国只有个案,还没有普遍推广。此前,在中国水网所举办的2008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对DBO模式的探讨更是引起了业内人士以及水务公司的普遍关注,多家大的水务公司纷纷表示想在中国走DBO模式,像已在国际上有DBO模式经验的得利滿公司,以及威立雅等其它水务公司。
清华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博士认为:DBO模式将是三五年后的主流模式之一。
在国际污水处理领域以DBO为主流模式的得利满公司中国总裁乔蓬表示,DBO模式要求承担这个事务的机构对价格、工艺、质量负责,相当于把一件事情交给一个管家,让管家负责下面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即责任主体比较单一且明确,风险全部转移给DBO的主体,三个过程由一个责任主体来完成;另外一点,在投标的压力之下,DBO的责任主体往往会选择总体项目建设成本比较低,同时兼顾长期运营成本比较低的一些工艺。可见,优点显而易见。
中国水网也针对DBO模式做了些相关的调查,中国水网的受众多为水业专业人士,因此,此调查结果相对比较客观。
此次调查主要目的是希望了解水业人士对DBO模式的认识以及接受程度,调查发布10天以来,共有217人参加了问卷的填写,有47.9%的人认为DBO模式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污水处理模式,但是也有40%的人认为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推行DBO模式还有很大困难,还有少数人(11.9%)认为DBO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前景还有待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如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