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扩建或者改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2023-02-11
更新时间:2023-02-11 23:52:13作者:百科知识库
所谓环境保护行政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指为了实现环境立法的目的,遵循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而在国家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中制定的、由环境保护单项法规或规章所具体表现的、对国家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普遍和指导意义,并由环保部门来监督实施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有环境保护计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监测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放射性物质污染管理制度、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以及环境保护经济刺激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