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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更新时间:2023-02-04 17:25:11作者:百科知识库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由国 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主旨

本条是关于纳税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并使用税控装置的规定 。

释义和理解

修改说明:本条为新增加的一条。

目的:贯彻实施新《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

附:新征管法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税控装置:是指由国家生产、安装、维护和监控的带有计算税款和税收监控功能的电子结算装置,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主要指计税收款机。计税收款机一般有以下几种:1、电子收款机:2、在型商场联网用的终端机;3、具有打印装置的电子称;4、电子计价系统,如电子门票机、电子电表、电子水表、电子计程表、税控加油机等。

含义:本条包括三方面含义:

一、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二、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

三、税控装置推广应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